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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纸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新零售系统,门店管理系统,新零售分销系统

普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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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品牌商)

  • 经营模式:

    品牌商

  • 荣誉认证:

     

  • 保  证  金:

    已缴纳 0.00

  • 注册年份:

    2017

  • 主     营:

    新零售系统,门店管理系统,新零售分销系统

  • 地     址:

    河南郑州市河南省郑州市郑东升龙广场3号楼A座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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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加智慧新零售招募合伙人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07        浏览次数:160        返回列表

  为加强公司对合伙人的统一管理,规范合伙人的合作事项,提高合伙人的销售积极性,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合伙人合作制度。

一、成为合伙人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合伙人的单位或个人,需符合如下条件:

1、 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 拥有良好的社会人际关系;

3、 对互联网或软件开发行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4、 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5、 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能为开会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二、申请合伙人的流程

1、 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单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2、 申请人必须填写《合伙人申请表》

3、 本公司对合伙人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合伙人,以单位名义申请的,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并留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以个人申请的,需要提供个人有效证件(留身份证复印件)供本公司备案。

4、 申请人填写相关合伙人资料,签订《合伙人合同》。

三、合伙人分红体系结构

1、 合伙人定义及分佣:

合伙人:押金1万,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有一定规模的销售团队的优选合作

合伙人团队业绩达到1万/月,当月分红销售额的30%

合伙人团队业绩达到3万/月,当月分红销售额的40%

合伙人团队业绩达到5万/月,当月分红销售额的50%

合伙人团队业绩达到10万/月,当月分红销售额的60%

合伙人团队业绩达到30万/月,当月分红销售额的70%

四、合伙人产品及服务

    合伙人合作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合伙人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合伙人合作商所签署的《合伙人协议》相关规定为准,所合伙人的产品名称为:营加智慧新零售系统。

五、销售价格

    合伙人合作商按照本公司的合伙人价格进行对接系统,依统一市场价销售,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定相应销售价格和销售政策,但事先应征得本公司书面授权同意。

六、合伙人政策

1、 订系统与提供系统:遵循先订系统,后对接系统的原则向合伙人提供系统。

2、 结算方式:款到对接系统。

3、 输送方法:本公司产品为软件类虚拟产品,以网络方式进行输送。

4、 宣传资料:公司可为合伙人合作商免费提供用作产品宣传的图片或视频。

5、 信息反馈:合伙人合作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客户需求情况,及时反馈客户使用情况,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 政策变化:在合作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伙人并与合伙人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七、合伙人义务及禁止事项

1、 合伙人在合作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 合伙人负责合伙的产品销售。

3、 合伙人发展的经销商由各合伙人自行负责管理,其亦应遵守该管理制度,及合伙人与本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如有违反,合伙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合伙人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名单汇总到公司备案。

4、 合伙人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公司产品给除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公司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 合伙人对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和客户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 合伙人应努力提高自身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采用欺骗或非法的方式销 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名誉赔偿的权利。

八、合伙人培训

1、 本公司将为合伙人提供培训支持,以便合伙人能充分了解和熟悉本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

2、 合伙人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定期的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