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游民苏某,谎称自己是昆明某大型KTV夜场采购经理,添加了做微商的李某(主要在网上销售内衣和化妆品)。聊天中,苏某编造他负责的KTV要采购一批商品,李某信以为真。苏某发现对方上钩后,谎称要收取押金和打点领导为名,先后骗取了李某11万余元。近日西山法院以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2017年11月,苏某通过微信认识了李某(女,30岁),在微信聊天中,苏某得知李某是做微商的,主要销售内衣及化妆品。李某为了提高自己的销售业绩,把自己的每一位微信好友都当成了“座上宾”。
在平常微信聊天中,苏某谎称自己叫“石子文”,是昆明某大型KTV夜场的采购经理,谎称要跟被害人李某订购一批商品,这把李某高兴得不得了。李某心想,好不容易找到这样的大客户。
然而,苏某抓住李某卖产品的心理,要收取一定的押金,李某答应了。同时,苏某在微信又提出,还要打点公司领导。李某为了做成这笔生意,都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苏某以收取押金、需要支付好处费打点领导的名义,从2018年2月至2018年9月期间,先后骗取李某116101元。
李某把钱花出去了,却一直没有把产品卖出去。发现上当受骗后,她向警方报案。
案发后,苏某的家属代为退赔款项共计116000元。
西山法院一审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