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如今信息开放时代,谁的朋友圈里没有几个微商,特别是疫情期间,许多行业推迟复工,但是唯独电商行业却做得风生水起,因此很多人都产生了做微商的念头。但是还需提醒大家要注意了,并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随便在微信上卖的!
蔡某在自己的朋友圈看到一个微商好友天天在朋友圈晒自己的收入,慢慢的很心动,于是就马上咨询该好友是如何赚钱,经过别人的劝说,而又经不起诱惑,之后便成为了其代理。
伴随着蔡某的“业务”越来越熟练,他于是产生了自己招代理、收取“会员费”的想法。于是他招收付某、黄某做代理,建立了多个微信群,向群里的人收取“会员费”,并将自己在别的微信群获得的或者自己在网上搜索来的视频链接发布在群里。
可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微信也不是法外之地!
公安部门先后将蔡某和其代理付某、黄某抓获。落网了
卖小视频也犯法???
审查起诉
调查发现,蔡某建立多个微信群,在群内发布淫秽色情视频链接给群成员用于销售,通过收取“会员费”的方式牟利,其违法所得共计38573元。而且其代理付某、黄某通过从蔡某群内获得的淫秽色情视频链接销售给他人,违法所得分别为47860元、45273元。
建宁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对犯罪嫌疑人蔡某、付某、黄某提起公诉。最后,因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付某、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要从事微商行业的朋友们,切记!!!
必须时刻守牢合法经营的红线,
千万不要为了非法收入的诱惑而选择铤而走险,
否则必将付出极高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