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郑小姐是浙江慈溪一家服装公司的员工,入行好几年,对服装市场比较熟悉。头脑活络的她一直想开一家自己的公司。3年前,她将这一想法付诸行动,开始四处找寻品牌服饰,欲以加盟的形式开店创业。
创业当上加盟商
通过网络搜索,郑小姐发现福建的一家公司正在寻求加盟商,于是电话联系了该公司的浙江总代理叶某。郑小姐按与对方约定的时间亲自到该品牌设在杭州的浙江总代理处考察。看过服装的款式、面料、价格、加盟方式后,她与浙江总代理订下了加盟合同。郑小姐当时一门心思只关注利润如何,根本没有想到审查合同,拿过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就下笔签了字。
平地冒出竞争对手
装修、收货忙碌了10多天,郑小姐的服饰店终于开张。刚开业那段时间,店里的生意还可以,但大半年过后,销售额却每况愈下,叶某便以郑小姐销售未达到要求为由,停止了供货。
郑小姐也为生意变得不好做和叶某的此举感到疑惑,经四处打听,得知早在两个月前,叶某就开始向慈溪周巷的一家裤行供货,导致裤行与她的服饰店形成竞争关系,而且该裤行的价格比她店里还低,直接威胁到她加盟店的销售情况。
总代理居然未注册
郑小姐认为叶某不守信用,她记得当初叶某在介绍加盟条件时曾说过,总公司承诺对加盟店实行商圈保护,即除地级市以上的区域,公司保证加盟店的独家经营权。与之交涉,叶某却拿出之前签订的加盟协议,告诉郑小姐,协议里并没有“独家经营权”的字样,郑小姐的加盟店开在慈溪市区内,而裤行在周巷,属慈溪市外,两家店相互之间没什么影响。
郑小姐不能接受叶某的解释,便找到福建的总公司。双方交涉了很久,总公司答复亦含糊其词,问题没能解决。于是,郑小姐将叶某告上法庭,称对方合同期间单方面违约,给她造成巨大损失,要求对方退还保证金和营业道具费,赔偿一万元。但起诉不久,郑小姐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得知,该公司的浙江总代理竟然还未经工商部门注册,叶某当时无权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加盟合同。郑小姐当即改变诉讼请求,要求法院确定他们当初签订的加盟协议无效,对方退还保证金和营业道具费。
此案经慈溪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协议无效,叶某退还1.3万元的信誉保证金和营业道具费。
★提醒:
特许加盟经营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近些年在国内发展迅猛。而我国现行法律对这一领域的规定较为狭窄,还无法全面处理此类纠纷。有加盟意向的投资者需注意几点,避免利益受损:
1、选择加盟要慎重,下决定前最好先审核上级代理商的工商登记或者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确定对方有授权。2、决定加盟要签合同。因为加盟合同大都是代理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投资者可以要求条款尽量明确化,坚持将代理商的口头许诺列入合同。3、合同条款要仔细审查,其中重点在加盟的退换货制度、单方义务、销售区域等条款,如果发现代理商在合同中赋予其单方解约的权利,要提出异议,要求权利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