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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及特许加盟的定义详解

   日期:2011-04-12     来源:未知    作者:bianji    评论:0    
核心提示:连锁经营包括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特许加盟FC(FranchiseChain)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

连锁经营包括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特许加盟FC(FranchiseChain)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转移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的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直营连锁RC(RegularChain)就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型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自愿加盟VC(VoluntaryChain)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所以在名称上自应有别于加盟店。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加盟主所有,而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则归总部持有。所以自愿加盟体系的运作虽维系在各个加盟店对“命运共同体”认同所产生的团结力量上,但同时也兼顾“生命共同体”合作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则要同时保持对加盟店自主性的运作,所以,自愿加盟实际可称为“思想的产业”。意义即着重于二者间的沟通,以达到观念一致为首要合作目标。


 


     连锁经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连锁经营是一种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关系是依赖于双方合同而存在和维系的;


    2、连锁经营中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不存在有形资产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由各自独立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


    3、授权人对双方合同涉及的授权事项拥有所有权及(或)专用权,而被授权人通过合同获得使用权(或利用权)及基于该使用权的收益权;


    4、连锁经营中的授权是指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利用),而非有形资产或其使用权;


    5、被授权人有根据双方合同向授权人交纳费用的义务;


    6、被授权人应维护授权人在合同中所要求的统一性。


 


连锁经营的发展


    1859年第一家颇具规模的连锁商店市由乔治•F•吉尔曼和乔治•亨廷顿•哈特福特在纽约创办。


    1865年,美国胜家缝纫机公司,首创连锁经营式分销网络,从此雄霸美国市场。


    20世纪50年代,麦当劳、肯德基引入连锁经营体系,公司得到迅速发展同时完善连锁经营业态。


    20世纪60-70年代,连锁经营以其特有的生命力,冲破贸易保护主义的篱笆,从美国向世界各地蔓延。


    1963年,日本成立了第一家连锁经营性质的连锁店----"不二家"西式糕点咖啡店,开始抛弃传统的直营式连锁经营业态。


    70年代以后,日本的连锁经营以零售业和饮食业为中心迅速发展起来,并形成了自己的连锁经营体系。


    从80年代,全球连锁经营飞速发展,美国几乎每6.5分钟就有一家连锁店开业;马来西亚、新加坡连锁经营已上升为这些国家的国策。


    连锁经营的基础理论连锁经营最早出现在美国,第一家颇具规模的连锁商店市1859年乔治•F•吉尔曼和乔治•亨廷顿•哈特福特在纽约创办的大美国茶叶公司,在六年时间内,该公司发展了26家正规店,全部经销茶叶。在1869年更名为“大西洋和太平洋茶叶公司”,到1880年时已经发展到100多家分店的规模了。在同一时期的另一家通过连锁经营取得成功的公司是“胜家缝纫机公司”,它于1865年开始采用“特许经营”分销网络的方式进行产品销售,收到很好的效果,迅速打开产品销路,成为该行业的领导者。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这一经营形式在世界各地得到迅速推广,尤其是日本的连锁店的发展速度更为惊人,以7—Eleven为例,1974年5月,日本的7—Eleven第一家本土便利商店在东京都江东区开张,到2003年时,7—Eleven的本土商店的总店数达到10000家,2005年5月,它在广东省开出中国内地的第200家店。


    在中国内地,中国连锁经营的起步应该是皮尔•卡丹专卖店在1984年落户北京。随后连锁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在我国发展迅猛,尤其是以食品、零售、餐饮业等行业最具代表性,如上海“荣华鸡”、“华联”;北京“福兰德”、“家家福”;济南“百亩园”、“统一银座”等。对于连锁店的规模,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规定:欧美一般认为连锁店至少要有10家店铺。


    2001-2005年,是中国连锁业发展最快的几年。其中前四年,中国连锁百强企业的平均年店铺增长率达51%,年销售增长率达38%。连锁业快速发展的几年,也是政府管理部门探索连锁行业管理、连锁企业深入思考和实践发展模式的几年。


    200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7177亿元,比上年增长12.9%,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2.0%。分城乡看,城市消费品零售额45095亿元,增长13.6%;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22082亿元,增长11.5%。分行业看,批发零售业零售额56589亿元,增长12.6%;餐饮业零售额8887亿元,增长17.7%;其他行业零售额1701亿元,增长0.4%。


    2006年1至11月,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8911亿元,同比增长13.6%,是1997年以来的最快水平。2006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十年最大增幅。


    2006年上半年我国连锁企业继续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国前30家连锁企业2006年上半年销售额达2751亿元(其中,直营店的销售额为2363.4亿元,占销售总额的86.1%),比2005年同期增长25%;店铺总数为15563个,比2005年同期增长17.1%。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商业连锁部分)以383.7亿元销售额、6451家店铺的业绩稳居第一,销售额与店铺数分别比2005年同期增长5.2%和9.4%。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家乐福(中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以303亿元、289亿元、173元亿元和119亿元的业绩排名第二至五位。


    连锁经营进入中国还不到10年的时间,真正发展起来也是近两年的事。随国际大企业闯入中国市场,这种经营方式猛烈地冲击着传统的流通体系。连锁经营在中国火爆起来,连锁经营已遍布整个第三产业的几乎所有行业,特别是被广泛地应用于服务业领域。连锁经营正迅速成为中国最具获利能力的投资方式和创业途径。中国发展连锁经营的时机正在成熟,中国是世界上最大、最富有潜力的连锁经营市场。


 


连锁经营模式的优点


    连锁经营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


    1、授权人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提升。


    2、被授权人由于购买的是已获成功的运营系统,可以省去自创业不得不经历的一条“学习曲线”,包括选择盈利点、开市场等必要的摸索过程,降低了经营风险。


    3、被授权人可以拥有自己的公司,掌握自己的收支。被授权人的经营启动成本低于其它经营方式,因此可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回投入并盈利。被授权人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授权人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4、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不是一种竞争关系,有利于共同扩大市场份额。


    连锁经营这一经营模式的实质,是企业运用无形资产进行资本运营,实现低风险资本扩张和规模经营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这也是连锁经营能得以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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