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李德明、黄运良共出资50万元,注册成立了“成都瑞蒙商贸有限公司”,并在成都东御街租用人保大厦15楼D区作为办公地点,开始销售咖啡研磨机。随后,两人便通过招聘信息,招聘加盟投资者。只要花1.68万元买 一台咖啡研磨机,就可以成为正式员工,并与公司形成加盟关系,员工发展下线还有升职的机会。而与公司成为加盟关系签委托协议,公司可以代替加盟商经营管理咖啡研磨机,每月给加盟商返还运营酬金,前6个月每月每台可返350元,后6个月每月每台可返650元。到2006年初,许多加盟商拿不到返利,也找不到李、黄二人,觉得受骗的加盟商立即向警方报案。
2007年7月至8月,黄运良、李德明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据查实,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俩人共卖给陈某等75人128台咖啡研磨机,除支付的营运酬金外,共骗得183万余元。2006年8月,李德明和黄运良分别在沈阳、重庆成立分公司,以同样的手法共骗得150余万元。
锦江法院近日审理此案,认定李德明、黄运良构成集资诈骗罪。主犯李德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5万元;而李德明另案被判处11年罚金20万元,正在服刑。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罚金35万元。从犯黄运良,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6万元;其另案被判刑9年罚金8万元,正在服刑。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9年罚金14万元。
锦检法 记者 田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