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加盟商
状告“一茶一坐”
“从2005年加盟,共投入了350万元,至今这个店是赚是亏不知道,没拿到一分钱,也没拿到公章、财务章和企业银行账号。”“一茶一坐”宝山加盟店——上海宝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庄浩说。
今年4月,上海宝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入到起诉“一茶一坐”的行列,至此已有4家在上海的加盟商陆续状告“一茶一坐”,他们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基本一致,上海二中院已正式立案。
参与起诉的另外3家加盟商分别是上海马瑛餐饮有限公司、上海进华餐饮有限公司、上海鑫昕餐饮有限公司。
起诉书称,“一茶一坐”隐瞒其直营连锁店连年亏损的真相,“诱骗加盟商加盟”,然后强行占有加盟店,成为加盟店的实际控制人。如果加盟店盈利,“一茶一坐”便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将加盟店收购;若加盟店亏损,则利用格式免责条款,将损失全部转移至加盟商头上。
加盟店究竟应由谁经营
庄浩在起诉书中称,在签订直接特许经营合同后,“一茶一坐”工作人员从加盟商处取得投资人的身份证,“帮助”加盟商注册成立新公司后,却不将新公司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资料及财务专用章、公章等还给加盟商,而将其作为“全面控制加盟店的工具”。
加盟商还称,“一茶一坐”在没有取得加盟商同意的情况下,向加盟店派遣店长、收银员、厨师、服务员等人员,已成为宝山店的实际控制人,将加盟店变为其直营连锁店。
对此,“一茶一坐”首席执行长林盛智的解释是,这样做是出于对“一茶一坐”品牌声誉保护的考虑,加盟店实际上采用的是直营化管理,即“一茶一坐”拥有加盟店的人事权、财务权和经营权。
上海马瑛餐饮有限公司(“一茶一坐”嵩山店)则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10月31日,“一茶一坐”书面致函称,截至该年9月30日,马瑛餐饮已欠其款项50多万元。随后,“一茶一坐”以“加盟商屡次违反合同,拖欠原料款,加盟权利金及委托管理费”为由,发出终止加盟合同的书面通知,并于同年12月15日把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将店面关闭。
现在诉讼的焦点集中在究竟加盟店铺应该由谁来经营、谁来管理,利用原告公章对外签订的大量装修、采购“高价”合同损失谁来承担等问题。
“一茶一坐”:
加盟店归加盟商
公开资料显示,“一茶一坐”创立于中国台湾,2002年6月在上海新天地开设华东第一家门店,至今开设了71家门店。自2005年开放加盟业务以来,有18家加盟店诞生。
“一茶一坐”表示,加盟业务从来不是、也不会是“一茶一坐”的主营业务,直营店才是公司主要的发展方向。“‘一茶一坐’绝大多数直营店、加盟店是盈利的,但在今日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中,‘一茶一坐’的直营店、加盟店也有个别店铺发生一定程度的亏损。”
该公司表示,“对于加盟经营,无论是加盟与否、委托经营与否,均取决于双方的自愿,加盟店铺所有权属于加盟商,因此相关盈亏也由加盟商承担”。
“不能全归因于金融危机”
对于“一茶一坐”面临的加盟纠纷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红燕认为:“本案例中的企业经营模式,实际上类似加盟名义下的类融资模式,总部以类融资模式获得加盟商的资金,借助加盟商的资金发展品牌、拓展门店。对加盟商而言,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扣除了各项支出后是否有公平合理的回报。如果加盟商仍有回报,相信也不会选择诉讼这条途径。”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类加盟纠纷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经济下行、企业利润普遍降低引发的各方利益分配纠纷的表现之一。
对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认为,国际金融危机对加盟行业的影响有行业上的差异,有些行业受到的影响较大,加盟商生意确实不好做,但在餐饮业还是相对平稳的,只是在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大。
裴亮说,调查显示,国际金融危机下,大多数加盟商认为毛利会继续提高,只有少部分加盟商认为毛利会维持现有水平或下降。根据这一个案例来看,目前还不能完全下结论说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加盟商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裴亮表示,一般来说,即使加盟店是由总部管理,加盟商也有权利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他认为,相对来讲,投资人是信息不对称的一方,国家在特许经营相关管理条例中,对投资人的权利义务都有相关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前,投资人要通过信息披露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这些之后,谈合同的时候就有话语权。
王红燕也认为,准备加盟的加盟商,应该根据当地的情况和自身情况,分析购买一项特许权是否可能获得成功。同时,应充分利用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了解公司总部的情况,也就是特许人及特许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