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工商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例说,一位李小姐曾经办了一张上海一家美容店在宁分店的美容卡,一次性充了2000多元后,没用几次,这家店便突然关门了,发现这一情况之后,她立即联系了原先店主留下的电话,店主当时在电话里告知李小姐,他的公司已经经营不下去了,根本没有钱退还会员卡上的余额,随即电话便一直打不通。随后工商部门又找到该美容店在上海的总部,总部工作人员表示,南京的这家连锁美容美发店是加盟店,属于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他们总公司只是收取加盟费,并提供相应服务,办卡等行为与上海总部无关。
南京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的相关人士指出,由于企业加盟连锁的方式多种多样,因此承担的法律连带责任也不尽相同。该人士介绍说,目前常见的加盟连锁店种类可分为三种: 直营连锁,各连锁店的所有权及经营权归总部所有,连锁店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总部享有和承担;特许加盟,加盟总部和加盟者共同合作经营加盟店。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对经营风险以及第三方的权利义务承担共同的责任;自愿加盟,加盟店由加盟者自行经营,一切营运与员工、盈亏等由加盟者自行负责。
如果属于直营连锁、特许加盟的方式,则加盟连锁总店对分店的法律责任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如果属于自愿加盟的模式,则消费者只能向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盟店主张权利。当消费者遇到自愿加盟模式的加盟连锁店时,要仔细进行鉴别,不要盲目相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