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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莱柏服饰陷阱合同套住上百加盟商

   日期:2010-09-14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1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来自云南、安徽、浙江、青岛等地的欧依娅服装加盟商纷纷向本报报料称,位于广州白云区石槎路的广州莱柏服饰有限公司大打无需加盟费、低成本拿货广告,利用问题合同套牢客户数百

日前,来自云南、安徽、浙江、青岛等地的“欧依娅”服装加盟商纷纷向本报报料称,位于广州白云区石槎路的广州莱柏服饰有限公司大打“无需加盟费、低成本拿货”广告,利用“问题合同”套牢客户数百万订货款。


  陆续接到全国各地加盟商对这家公司的投诉后,广州白云区石井工商部门认为该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据了解,石槎路另一家服装公司以类似手法牟利上千万,其老板已被依法处理。


  请君入瓮 货到付款变付款看货


  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该服装品牌在多家省级电视台打出“低成本、高利润、货到付款……”的诱人广告,大部分“欧依娅”加盟商看了广告后,就与广州莱柏服饰有限公司或广州莱柏服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联系,并与之签订了一份“有陷阱”的合同


  8月11日,吕女士到广州看服装样板,“我们在展厅里看的货,质量确实不错,公司承诺交36800元的订货款,就会优惠至2.8折,不需要加盟费,而且还会多送1万元的货。”


  当天,在该公司的催促下,吕女士与其签订了一份合同,并先交付18400元的订金。“剩下的18400元,公司表示可以货到后再付款”。


  8月20日,回到浙江的张女士被告知,公司已将46800元(包括送的1万元货物)的货全都装好发到浙江。“但要先将剩下的18400元交齐,才允许提货、看货。”早已按公司要求装修完店铺的吕女士,没有别的选择———如果不交剩下的钱,就提不到货,陷入骑虎难下的境地。


  交钱提货后,吕女士才发现,包裹里全都是次品,送货单上标明所有服装都是原价,而非折后价。


  问题合同


  工商人员细析其中陷阱


  “这样的地摊货根本卖不出去,现在还不让退款,我们被害惨了。”9月10日下午,吕女士向白云区工商部门投诉。


  石井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曾多次受理过欧依娅服装品牌的类似投诉,但每当有加盟商来投诉时,工商所也只能起协调双方赔偿的作用。


  该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由于这家公司持有营业许可证,加盟商又与该服装公司签订了一份本身就存在问题的合同,每次都因证据不足,工商部门不能直接取消该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对于合同存在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称,虽然上面写明了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照2.8折给乙方供货,但还有一条是“乙方(加盟商)按旗舰店的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首批货品费用共计人民币36800元,甲方给乙方首批货品市值人民币36800元产品。”


  2.8的折扣没有基础参考价,且合同里多了“市值”两字。该工作人员称,“市值”指市场上的售卖价值,也就是吊牌价(原价)。“这是由厂家说了算的,正因为合同上多了这两个字,他们才敢不履行折扣承诺。”


  至于货不对板的情况,工商部门表示,合同上没有明确写明货品的款式、款型,更没有图片附刊,给厂家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


  石井派出所一位民警表示,这种涉嫌合同诈骗的现象在当地并不鲜见,由于合同是服装公司早就“设计”好的,而加盟商往往不仔细查看,又过于轻信厂家,一般人很难发现其中的陷阱,所以取证艰难。


  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从去年开始,云南、安徽、浙江、青岛等地共有上百家加盟商受骗,共计数百万的货款都被莱柏服饰公司“套牢”。


  记者调查


  加盟商陷泥淖难自拔


  据了解,加盟商所交的订货款目分3个档次:19800元档,进货时厂家承诺给予3.5折的优惠,而加盟28800元和36800元档,则可分别有3折和2.8折的优惠。


  南方日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所有的受骗者,都与浙江吕女士有类似的遭遇,公司先带加盟商到广州总公司或北京分公司的展厅参观,看“欧依娅”服装的样板,待客户满意后签订合同。


  先行交付10000元到36800元不等的订货款后,该公司会给每位加盟商发一张店铺装修图。据加盟商介绍,按公司给的图纸装修,一般会花费3万元左右。


  “只有等店铺按图纸装修完,并将照片寄回总公司审核后,他们才开始发货。”一位青岛的加盟商告诉记者,如果是一次性交付所有的订货款,就不必寄回照片,可直接收货。


  “他们的目的只是为了拿到足额的订货款。”小潘是安徽某大学的大三学生,交了一万元订货款后,今年他的学费打了水漂。


  记者还了解到,公司提出的加盟条件中,有一条要求是“必须在所处城市的旺市地段租房开店”。这意味着加盟商还没有拿到货时,就已花费了巨额成本费用。


  当加盟商找该服装公司论理时,该公司总会拿出“问题合同”作为‘护身符’。


  南方日报记者赵洪杰


  实习生肖辉龙


  律师说法


  格式合同制定方适用不利解释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表示,尽管合同中出现了折价和市值价两种矛盾的约定,但类似2.8折等协议是具体、特别的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别规定与其他规定不同时,应优先适用。


  另外,该格式合同内容是由“莱柏”公司单方面制定的。合同法规定,当格式合同双方对某项约定出现理解歧义时,应采取对合同制定方不利的解释。


  周玉忠表示,由于加盟商被套资金额巨大,他建议加盟商向公安机关请求立案侦查,通过刑事诉讼挽回损失。


  截至记者发稿时,只有一位加盟商拿回36800元的订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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