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2009年度广州市消费者报告》中看到,今年关于服装方面的投诉有一个新情况比较突出,那就是服装加盟合同纠纷。这个问题也被广州市工商局、广州市消委会重点提出。
据悉,被投诉方对外均以经营服装批发、品牌加盟为名,并设有专门的服装展厅,以物美价廉吸引购买者,待购买者与其签订协议并支付加盟费和货款后,收到的货物却完全和展厅不一样,大部分都是质量低劣、款式陈旧的服装,服装售价也和协议约定的不一致。
据了解,这些所谓的服装加盟企业,通常是打着服装“加盟连锁”、“特许经营”的旗号,邀请外地的投资者来参观订货。投资者在企业的展示厅中看到的服装都是物美价廉的产品,具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待投资者签订了经销合同并一次性交纳货款1万或2万元后,公司则会建议投资者先回老家找好铺位后再通过物流公司发货。但实际上,这些企业大多数都不具备特许经营资格,即使个别具备,投资者大多收到的产品往往是一些质次价高的过时服装,根本不能用于再次销售。
对此,广州市工商局、广州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要轻信服装“低成本高回报”的投资宣传,以免财物损失。一旦要购买服装加盟企业的产品,则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确定货物对板后才能付钱。而在与商家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好合同、购货凭证、商家的宣传广告等材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提交给有关部门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