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息人士透露,一项由中国期货业协会牵头的关于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课题研究正在进行中。不论从客户需求,还是期货公司创新业务突破来看,停滞了15年的境外期货代理业务有了重启迹象。
客户翘首境外市场
一家期货公司总经理向记者表示:“不少投资者对于境外市场非常向往,特别对于资金量大的客户或者机构客户来说,境内和境外市场一旦拥有差价,客户就可进行套利,以获得无风险的利润。”
该总经理还指出,开放境外期货代理业务对企业套保也有一定的好处。2008年,中信泰富、深南电等多家公司传出在海外衍生品市场巨亏消息,而不少公司现在依然深陷泥潭。从这些公司发布的公告可以看出,境外中介机构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该总经理认为:“其实,从风险的角度来看,到境外期货市场套保未必比境内市场套保风险更大,两者本质上是差不多的。但是境内企业没有途径直接进入境外期货市场交易,而是要与国际投行签订合约,这些合约又复杂不堪,让企业难以把握。一旦可以直接入市,则企业可以更加清晰地锁定成本,跳过场外市场的浑水。”
而一位期货投资者则表示:“境外期货交易除了时间上有差别外,在操作上与境内期货无异,目前境内铜市场、大豆市场规模都与国际市场相当,而境外市场大品种会比境内一些品种更加灵活透明。”
境外业务代理将成国际跳板
记者了解到,目前格林期货、永安期货、广发期货、中国国际期货、金瑞期货和南华期货6家期货公司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赴港设立了分支机构。而客户方面,除了31家拥有套期保值资格的持证国企之外,其他境内企业和个人都不能进入境外期货市场。
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要试点,可以从这些公司开始,也可以从代理这些国有企业套保业务开始。”
记者发现,现有法规中,对境内期货公司开展境外代理业务已经有不少规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第46条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的品种进行核准。境外期货项下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期货公司人士表示,境外期货业务发展空间巨大,将成为期货公司重要收入来源。分类监管实施后,监管层可能根据期货公司自身条件来推行新业务,未来实力较强的期货公司将有可能迈步国际业务而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