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是专利法实施后的一个社会分工,属于带有法律性质的科技服务、科技咨询业务范畴,并且具有社会中介的特点和要求。和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一样,我国专利代理行业也是伴随着我国专利制度的诞生而形成并发展起来的。由于专利申请文件是涉及技术、法律、经济的技术法律文件,从开始着手专利申请到专利审批、专利授权、专利实施的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繁杂的事务,需要熟悉专利法律知识的相关的专业人员,为发明人提供专业的技术和法律意见及建议,帮助发明人完善相关的专利文件,提高专利文件质量,同时协助发明人处理专利申请过程中繁复的程序问题,及时与审查部门沟通,及时答复专利审查意见或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等,促进审查质量和授予专利权的质量提高,并在专利授权后为专利技术的实施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中介的重要力量
在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成长历程后,专利代理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领域中的一个新兴行业。专利代理人也已经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队伍中的一支主力军。自1984年专利制度建立以来,特别是2003年完成脱钩改制,实现市场运行模式的转变以来,专利代理行业在服务水平和精神面貌方面都发生了崭新的变化。在党中央及国家政策的宏观指导下,国家及地方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协会也发布了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为专利代理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专利代理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专利代理人队伍日趋壮大,专利代理服务质量日益提高,国际影响逐步扩大,涌现出一批既有专业、法律知识,又有管理经验,既可以胜任国内业务,又可以胜任国际业务的专利中介服务高层次人才,形成了一批拥有较强实力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中介领域一支必不可少的队伍,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有关数据统计显示,从2000年到2007年,我国每年专利代理率均约为70%。2007年我国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的总代理率为69.8%,其中国内专利代理率为64.2%,发明专利申请代理率为80%,国外专利代理率为100%。每家专理代理机构的平均代理数量也从2000年的200多件升至2007年的700多件。
另据统计,2000年我国已完成改制后专利代理机构数量为369家。截至2008年6月,我国已批准成立专利代理机构686家,其中涉外代理事务所169家,国防专利代理机构34家,而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长。他们的服务对象涉及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高校、研究机构以及自然人,业务范围涵盖专利申请、专利权的获得、合法行使、专利权益的有效维护等与专利相关的各个方面。
专利保护是涉及技术、法律及经济等多个领域的复杂工程,这对专利代理人提出了很高的素质要求。首先,专利代理人需要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及程序,熟悉其他相关法律及政策;其次,专利代理人需要具有广博坚实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再次,需要具有理工技术背景、外文知识、专利知识、具有一般法律知识、具有检索技术的知识和工作经验;最后,还需要具有开拓性的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具备经济方面的综合知识。就其收入而言,由于专利代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且专利代理人的人数较少,专利代理人的平均收入水平高于同级别的律师收入水平,也远远高于国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二十多年来,专利代理制度对保障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常运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发挥着无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知识产权创造中,专利代理工作为创新者及时、有效地获得高质量专利保护提供了有利的支撑,直接参与了发明创造,促进了创新成果的获权和确权,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创造;在知识产权运用中,专利代理在促进专利权的实施、转化、评估、融资以及质押担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专利技术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取得经济效益的进程提供了专业支持和保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专利代理人通晓相关法律知识和诉讼规则、又具备相关领域专业技术知识、具有丰富的纠纷处理经验,并知晓外语,可以帮助委托人有效保护自己的权利,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应对他人的侵权指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我国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在知识产权管理中,依靠专利代理人全面提供各类服务,是形成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并使之有效运作的有效方法。
进一步提升专利代理人的地位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对法律专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