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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俩独家代理 省级代理私供货受罚

   日期:2009-04-28     来源: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    作者:中国代理网    评论:0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 邹良丽 通讯员 付海燕)近日,环翠工商分局处理了这
本报讯(记者 邹良丽 通讯员 付海燕)近日,环翠工商分局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某品牌服饰省级代理商私自供货,导致一个城市出现两个“独家代理”,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厂家收回了一家经销商的服饰。


  4月7日,环翠工商分局接到广东省某品牌服饰公司威海代理商的举报,称威海市区一商场的杨某经营的服装涉嫌侵犯他的商标专用权,并提供了厂家委托山东总代理张某出具的证明。经查,该服装摊位确实存在涉嫌侵权假冒商标行为,工商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杨某经销的品牌服饰进行了暂扣。


  对此,杨某感觉有点冤枉,因为替举报人出示证明的山东总代理张某就是给他供货的人。4月11日,杨某与厂家取得联系,厂家以最快的速度派人来威落实情况。随后,厂家出具了一份杨某所卖服饰不是假冒侵权品牌的证明。


  工商人员看了两份证明后,感觉事情有些蹊跷,就立即与广东厂家进行联系。经核实,厂家证实这两份证明都是真的,山东总代理张某属于私自向杨某供货,他的这一供货行为并没有得到广东厂家的授权,所以广东厂家要求张某对此事进行调查时,张某只能出具杨某经营的服饰属于侵权假冒服饰的证明。


  按照规定,工商部门将暂扣的服饰退给杨某,但没有广东厂家的授权,杨某还是不能经销该品牌服饰。眼下正是旅游旺季,杨某因此无货可卖。


  考虑到杨某的困难,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4月18日,广东厂家代表来到威海,工商人员又与厂家代表进行多次沟通,最终厂家同意按原价收回杨某经销的服饰,并一次性支付1.8万元给杨某作为补偿。


  4月21日,杨某收到了厂家支付的1.8万元现金补偿。4月23日上午,杨某的品牌服饰全部被厂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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