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举报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刻组织人员前往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遇到的最大困难是,由于该专卖店是品牌代理商,其经销的产品有不少是品牌授权商提供的正品,而涉嫌商标侵权的燃气灶具在外形上与之差别不大,很难确定哪台是侵权的。为了确保甄别的准确性,江东工商所执法人员对涉嫌侵权的燃气灶具进行清点、编号,并联系该专卖店所代理品牌的厂家的法定代表人,要求其派技术人员到义乌现场鉴定。
经过该公司技术人员鉴定,这名义乌代理商的专卖店中有113台燃气灶具被确认为假冒产品,其中型号为JZ20Y.2-2006BIIIb(超薄)的一台,型号JZ20Y2-2006BIIIb-E(旋火)的9台,型号JZ20Y2-2006BIIIb-E(钢内旋)的15台,型号JZ20Y1-2010BIIIb-E(钢内旋)的88台。这些商标侵权物品已被江东所执法人员全部收缴、封存。当事人陈某受利益驱使,知假售假,在专卖店经销“山寨”燃气灶具,仍在接受查处。
据了解,“山寨”燃气灶具主要存在燃烧烟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超标和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等问题。“山寨”燃气灶具使用时排放的一氧化碳含量超标,人体吸入过量的一氧化碳会对身体造成危害,严重的甚至可能致死。此外,嵌入式家用燃气灶具必须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在灶具回火或意外熄火的情况下,能自动切断燃气通道,但有的“山寨”燃气灶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这一“先天不足”同样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