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别人可以绕开我开新店?
2008年4月,陈先生付了38000元代理费,成为了浙江绍兴吉阿婆麻辣烫店的象山县总代理,并签了《代理协议书》。双方协议约定,今后所有象山地区想要加盟吉阿婆都必须通过陈先生洽谈发展。
接下来的生意很惨淡,去年12月,陈先生转让了店面,并在当地工商部门注销了营业执照。
今年6月,陈先生无意间发现象山县又新开了一家吉阿婆麻辣烫店,对此陈先生感到一头雾水,“为何别人可以绕过我开新店?那我这个独家代理的费用不是白交了?”
随后陈先生通过公司总部了解到,这家店是直接与总公司签订的加盟协议。陈先生觉得总公司违反了协议,完全漠视了自己担任总代理的权利,提出退还38000元的代理费。
陈先生还向记者诉苦,他说自从交钱加盟吉阿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公司并没有对其进行过任何管理上的帮助,也没有履行协议中的相关义务,他认为该公司的后续服务也不到位,由此也造成了他经营上的一些困难,希望该公司能退还代理费,否则他只能诉诸法律。
吉阿婆负责人称只是保管了加盟费
今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吉阿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甘先生,他告诉记者,公司方面完全是按照协议办事,而实际上还是陈先生违反了协议内容。
他说,根据协议,陈先生在签订合同的60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并且要将材料传真给公司,同时在开业一个星期内把店面照片发给公司,如逾期未办理,公司有权取消陈先生的代理资格。
“而以上条款,陈先生完全没有做到,从开业到关门,一点音讯也没有,也从未和总公司联系沟通。”甘先生说。
甘先生说,今年5月份,象山县有一位市民有意向加盟吉阿婆,但是由于联系不到象山总代理陈先生,于是总公司与其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且暂时保管7300元的管理费,“这钱是要交给陈先生的,公司没有独吞的意思。”
甘先生向记者表示,根据协议规定,如果陈先生超过六个月没有经营行为,公司有权撤销其代理商资格,但是公司方面也出于人性化考虑,提出了一条建议,如果陈先生还愿意开吉阿婆麻辣烫店,公司可以延长其代理商资格。
律师说法: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陈先生认定是公司违约了,要求退还代理费,法律上是否会支持呢?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曾碧佳表示,陈先生和吉阿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从目前情况来看,协议上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因而无法认定违约责任,即便是走司法途径,也必须根据合同来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他建议,网友在选择加盟商时不要轻信和盲从对方的宣传。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聘请律师对合同把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