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2006年6月间,刘某等4人成立公司,虚构是韩国并不存在的韩国芭娜娜服饰集团在北京独家代理,在多家电视台做广告,骗取商家加盟费200余万元。
检方出示的刘某等4人在警方供述显示,4被告人收到加盟费后,便在动物园批发市场购买衣服,然后更换为自己的“芭娜娜”商标邮给客户。
庭上,刘某等人称供述是被刑讯逼供,他们认为衣服质量没有问题,承认夸大宣传骗加盟商,否认犯罪。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