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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关于进口商品印尼文说明条例生效

   日期:2010-09-04     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admin    评论:0    
核心提示:新华网雅加达9月2日电(记者 赵金川)印度尼西亚政府关于所有食品和非食品类商品标签必须用印尼文注明商品成分的条例自9月1日起生效。此间舆论认为,印尼政府以此新规定作为非关税

新华网雅加达9月2日电(记者 赵金川)印度尼西亚政府关于所有食品和非食品类商品标签必须用印尼文注明商品成分的条例自9月1日起生效。此间舆论认为,印尼政府以此新规定作为非关税壁垒,加大外国商品进入印尼市场的难度。


  此间媒体援引印度尼西亚贸易部长冯慧兰的话报道说,政府将分阶段实施对所有非食品类商品实行标注印尼文说明的条例,这符合药品和食品监督局的有关规定。


  与此同时,药品和食品监督局主任库斯丹迪纳表示,自9月1日起,至少有4.3万种国产与进口注册食品必须有印尼文标签,或最迟明年3月1日逐步履行有关规定。


  根据2009年12月份和2010年5月份颁布的关于非食品类商品的贸易部长条例,使用597个(HS)货物名称及编号协调制度(或统一分类制度)的101种货物(包括家电、电讯和信息产品、建筑材料及设备以及机动车所需产品),都必须使用印尼文商标。


  印尼工商会副主席克里斯·坎德尔此前表示,“标签”壁垒只是印尼将要实施的非关税壁垒政策的一部分。他说,目前发达国家和很多小国都在使用非关税壁垒,印尼政府也必须借此保护自己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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