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8日发布信息显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被列为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为了做好取消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这一行政审批项目后的相关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关于印发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予以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已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的,期满后自动作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药品监管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