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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退代 反盗版加盟致富难获成功

   日期:2011-02-13     来源:上海商报    作者:admin    评论:0    
核心提示:拥有多家影视公司版权的网尚公司以其独特的反盗版模式而为人们所熟知。网尚授权大量代理商针对网吧、KTV、酒店做反盗版维权,维权成功后,获得的赔偿作为收益由网尚、代理商和

拥有多家影视公司版权的网尚公司以其独特的反盗版模式而为人们所熟知。网尚授权大量代理商针对网吧、KTV、店做“反盗版维权”,维权成功后,获得的赔偿作为收益由网尚、代理商和律师分成。不过,这一模式近日因为部分代理商退出而蒙上了阴影。


事件爆发


集体退代发生肢体冲突


网尚2004年由美国IDG投资设立,该公司拥有主流娱乐内容七成以上的版权,包括TVB、迪士等数百家影视公司的内容。”授权代理商针对网吧、KTV、酒店做“反盗版维权”。维权成功后,获得的赔偿作为收益由网尚、代理商和律师三三分成。不过,成为代理商需要缴纳30万-200万元不等的保证金。


据媒体报道,自去年12月以来,网尚公司就遭到了多次代理商的集体退代。与历次退代事件相比,1月17日发生的冲突最为激烈,不仅有肢体冲突,网尚的玻璃门与外墙壁还被用红油漆喷上了诸如“骗子还钱”等字样。因频繁爆发退代事件,影响到网尚的正常工作,部分员工已于近期离职。一位刚刚离职的网尚员工向媒体证实,已有3月未发工资,部分员工被拖欠半年工资。此外,还有消息称网尚总裁黎锋已经出走台湾躲避风头。


针对这一事件,网尚已对外发出声明,称“欠薪”、“出走”等报道有误。网尚表示,公司与部分代理商之间的矛盾属于合同纠纷,网尚目前运营正常,网尚总裁黎峰目前在大连等地参加公司各地年会,依然在进行正常工作。对于相关媒体援引自称网尚员工关于公司拖欠部分员工3-6个月工资的说法,网尚方面也坚称并不属实。


此前,网尚市场总监程天宇曾表示,对于网尚的代理商团队而言,肯定会有部分优秀代理商会获得不错收益,也肯定会有部分代理商因为自身素质问题而收益欠佳,并要求退出,这都是正常的。网尚会根据此前签订的代理协议退还代理商的代理费。在谈及与代理商的肢体冲突时,程天宇称,当时是有部分想要退出的代理商情绪激动。


代理商说


“成本十分之一也拿不回”


日前,商报记者联系到参加此前退代行动的网尚安徽代理商汪先生,据他向记者透露,自去年7月份加盟网尚以来,已投入40万元,目前收益只有4万元左右。“我已经是所有安徽代理商中做得最好的,许多代理商连成本的十分之一也拿不回来。”汪先生告诉商报记者,在他所认识的几十名代理商中有投入百万元甚至是上千万元的,但是目前还没人能将投入的本钱收回。


对于网尚的反盗版模式,汪先生表示了认同,但是他认为网尚的影视版权存在问题。网尚在加盟之初承诺提供给他们真实的版权资质,然而在反盗版维权过程中,他们却发现在法院判决时,无法证明版权100%属于网尚,这使得这些代理商有授权却无法赢得官司。对此,中国版权协会个人会员、中国广播电视协会资讯顾问沈阳表示:“影视出版公司在协议中一般是不会允许版权二次分发,网尚的代理商(合作伙伴)是否具有维权资质,这都是法律上比较模糊的地带。”


此外,汪先生还向记者介绍,当初网尚曾向他们表示,这个项目的周期为3个月至6个月,按每家网吧赔偿3万元计算,投入四五十万元的成本,保守估算收益也在300万元左右。“3万元赔偿案例只是个案,然而各地法院判罚不同,事实上现在我只有一部影片拿到了1000元,其余的只有几百元左右。”回忆起当时许多人被可观的收益预期所吸引,代理商争相排队付加盟费,然而现在却出现了集体退代的情况,汪先生认为网尚存在欺骗行为。


网尚回应


“这种代理商只是极少数”


针对汪先生所述情况,商报记者致电北京网尚公司。网尚市场总监陈天宇告诉商报记者,汪先生所讲的情况并不属实,目前类似汪先生的案例只占到网尚全国几百个代理商中的一小部分,大多数代理商不存在这种情况。同时现在公司与代理商手中还有2万多个待处理的案子,以每个最低1000元赔偿计算,也还将会有2000多万元的获益。他表示,公司目前不会再扩大反盗版业务,但是会将目前已经取证的材料处理完。他希望这些参与退代的代理商能冷静下来,目前公司已经专门安排业务人员与他们进行协商,已有部分代理商接受了和解。


同时,陈天宇也承认,由于各地司法部门判决尺度不同,的确在赔偿金额上会有较大的差别。而部分代理商之所以颗粒无收,也有他们自身的原因,如一些代理商前期取证工作不完善等。对于汪先生提出的版权问题,陈天宇解释,这主要是由于中国目前在版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此外,背后还有不可忽视的盗版商的力量推动。为此,他们会将打击盗版的行为长期进行下去——与盗版商斗争到底。


律师意见


反盗版致富难以获得成功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告诉商报记者,在这种反盗版模式刚出来时,他就了解到,只要代理商拿下省级代理权,以每个官司可以拿到3万元计算,控告1000个网吧就可以获得3000万元,随后根据三三制模式,1000万元作为诉讼成本,1000万元交给公司,剩下的1000万元属于代理商。面对如此可观的利润,当时北京也有其他公司希望通过这种反盗版模式获利,为此,他们曾找到刘春泉作为反盗版官司的代理律师。但鉴于对互联网版权的了解,刘春泉予以拒绝。


据刘春泉介绍,此反盗版模式获利有两个难点,一是成本较高,二是执行难度较大。由于这类案件即使胜诉,但执行力度很难,众多规模比较小的网吧往往会拒不执行判决或者一拖再拖,导致维权成本不断增加。


此外,当一家网吧因盗版被法院判决赔偿后,其他网吧就会迅速采取措施,避免重蹈覆辙。“就好像树上停着一群麻雀,打下一只后,剩下的麻雀也就全部飞走了。”刘春泉给商报记者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事实上,目前已经有多数网吧加强防备,采取链接跳转或者直接连接到视频网站的方式,来规避版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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