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连锁加盟 “假洋牌子”超二成
明明是国产品牌,却给自己起了个“洋名字”冒充外国货;企业明明建立不到一年,却称自己是历史悠久的老店。这种“麻雀变凤凰”的故事在特许经营模式中不断上演。
今日上午,丰台法院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中超过20%为利用“假洋牌”蒙人。而且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冒充洋品牌的手段更加隐蔽,侵权手段打起法律“擦边球”,给加盟者的利益带来更大威胁。
数据统计
“傍洋牌子”超过20%
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民事案由规定》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列为知识产权纠纷案由。2008年5月4日,丰台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始受理第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丰台法院经过调研显示,从2008年受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开始至今,共受理192件,其中超过20%为“假洋牌”(见表一、表二)。许多特许企业规模不大,成立时间较短,自己的品牌知名度不高甚至没有自己的品牌。但为了吸引加盟,有些特许企业就故意虚构自己的企业发展历史和背景,号称自己是国外品牌,夸大企业实力。
从目前法院审理的特许经营案件来看,这种“傍洋牌子”的虚假宣传为数不少,有人开玩笑说“十个特许九个骗”。
表一
丰台法院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年份 收案 结案(裁驳、调解、撤诉、判决)
2008(5-12月) 34 32 (2 2 16 12)
2009 104 102 (1 4 47 50)
2010 54 53 (1 5 25 22)
总计 192 187 (4 11 88 84)
表二
冒充洋品牌欺诈案例
年份 数量(件) 占全部案件比例
2008 9 26.5%
2009 20 19.2%
2010 9 16.6%
●数据解读:冒充洋品牌的案件受理比率下降,并非案件少了,或者说加盟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了,反而是冒充洋品牌的手段更加隐蔽,侵权手段打起法律“擦边球”,给加盟者的利益带来更大威胁。
有些特许企业明明是土生土长的国产品牌,却起了一个响亮的外国名字,它们靠着“傍洋牌子”的虚假宣传蒙人,打起了法律的“擦边球”。昨天,丰台法院发布调研显示,该院去年办理涉及特许经营纠纷中有近两成是冒充洋品牌欺诈的案件。该院办案法官揭露特许经营中假“洋牌子”的六大骗局。
特许经营傍洋品牌手法
1、明明是土生土长的国产品牌,却起了一个响亮的外国名字,并自称是国外知名品牌或比较隐晦地自称“享誉全球多年,进军中国市场”。
2、在国外开设一家与国内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企业,以此来宣传自己是国外企业。
3、自称属于某国外企业集团,经查证,该企业集团真实存在,但该特许企业与该国外企业集团没有任何关系。
4、宣传其是某协会会员或经过某机构认证,但实际上其会员资格纯属虚假宣传,使加盟商误认为特许企业具有较强的实力,获得了权威机构的认可。
5、将未注册的商标或正在申请过程中的商标宣传为注册商标,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作为拥有注册商标的证明。还有一些特许经营企业没有专利技术谎称拥有专利技术或把他人专利技术谎称为自己的专利技术。
6、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有些特许经营企业并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却宣称“经营多年,全国多家直营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