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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委员会新法规将对进口塑胶厨具加强监管

   日期:2011-06-02     来源:中新网    作者:赵小燕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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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温州6月1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记者今天从温州市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今年3月欧盟公布的欧洲委员会法规(EU)No 284/2011将于7月1日在各个成员国正式生效。温州市检验检疫局提醒

 


       记者今天从温州市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今年3月欧盟公布的欧洲委员会法规(EU)No 284/2011将于7月1日在各个成员国正式生效。温州市检验检疫局提醒输欧塑胶厨具企业要警惕初级芳香胺(PAA)和甲醛超标。


  据了解,2011年3月23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洲委员会法规(EU)No 284/2011,该法规详细规定了产自中国大陆及香港的聚酰胺及三聚氰胺塑胶厨具进口条件及检查程序,该法规将于7月1日起在各成员国正式生效。


  温州市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近段时间,欧盟通过食品和饲料快速警报系统(RASFF)通报多起关于在聚酰胺和三聚氰胺塑料厨房用具中检出初级芳香胺(PAA)和甲醛超标的案例,这些产品主要产自或来源于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为了确保这些聚酰胺和三聚氰胺塑料厨房用具符合欧盟安全卫生要求,欧洲委员会特制定进口管制法规(EU)No 284/2011,加强对进口塑胶厨具的检验监管。


  根据欧盟284/2011号法规的规定,原产自或来自中国大陆及香港的聚酰胺及三聚氰胺塑胶厨具出口到欧盟时,进口商必须向成员国主管当局提交质量符合性声明,声明必须采用目的地成员国的官方语言撰写,确认产品中初级芳香胺(PAA)和甲醛含量释放量符合欧洲委员会第2002/72/EC号指令的要求,同时必须提交相应的实验室检测报告。


  该法规同时规定,来自中国大陆和香港的聚酰胺厨具和三聚氰胺厨具,进口商或其代表必须在货物抵达欧盟第一入境地点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向主管当局通报预计抵达日期及时间。成员国主管当局可能为上述货物订明第一入境地点,并在互联网公布上述地点的最新名单,同时成员国主管当局将执行管制措施。按规定,只有在所有检查完成并合格后,货物才可以自由进入欧盟市场流通,否则,成员国应立即通过快速预警系统通知委员会,并采取相关的管制措施。


  据统计,今年1-4月份,经温州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出口的塑料餐橱具共计175批,数量2682吨,出口货值556.4万美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批次增长13.6%,数量增长47.9%,出口货值增长60.3%。产品主要出口美国,少量出口欧盟,使用的原材料种类为聚丙烯和聚苯乙烯,未发现聚酰胺厨具和三聚氰胺厨具,因此,欧盟即将实施的284/2011号法规对温州塑料餐具生产企业总体影响不大。“但是对于计划使用聚酰胺厨具和三聚氰胺等原料生产输欧餐厨具的企业应高度重视。”温州市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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