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根据目前日本福岛核电站放射性物质泄漏对周边地区食品、农产品的污染现状,质检总局经过风险评估,决定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进行调整。
据了解,我国自即日起允许日本山梨、山形两县在2011年5月22日后生产的符合我国要求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进口。此前,国家质检总局曾规定,自4月8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枥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潟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新规定还允许输华的日本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中,除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及水生动物、茶叶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药用植物产品外,不再要求日方出具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所有允许输华的日本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仍需日本官方出具原产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