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获悉,上海市卢湾法院近日对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假药案作出一审宣判,11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刑10个月至2年10个月不等,并处不同罚金。
2010年9月,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发生了病人因眼内注射“Avastin”(阿伐斯汀)而出现不适症状的群体性用药事件。据检方指控, 被告人吴国松为牟取非法利益,指使其妻王爽帮助提取部分假药包装材料,并纠集吴国来、王强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假日风景小区等地以生理盐水灌装入瓶,再用所购材料进行包装的方式生产假阿伐斯汀,共计90瓶。其中5瓶被销售给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用于该院眼科病人注射,致116名眼科病人产生不良反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国松、吴国来、王强等人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据此,卢湾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吴国松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主犯吴国来获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主犯王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获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综合新华社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