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夏天,张先生加盟了四川廖排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却最终没能开张营业。投资失败后,他一怒之下以“廖排骨”未按约定披露相关信息、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致使其无法开业为由将“廖排骨”告上法庭。
经法院查明,“廖排骨”在2010年8月23日签约当天向张先生提供了操作手册、备选菜品制作方法等资料;而后,张及其员工还分别参加了管理及生产培训。
昨日,天府早报记者从成都中院获悉,该案一审判决驳回了张先生“要求法院判决解除特许经营许可合同,并返还加盟费3000元,赔偿店面装修费等经济损失30000元”的诉讼请求。“不能将正常的经营风险归咎于连锁企业的服务不到位。”承办该案的法官提醒广大投资者,在签约前一定要对连锁企业进行细致的了解和考察,并对自身的经营能力进行认真的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