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代理商利用电信公司的监管漏洞,查询到客户的身份证号码和积分密码,就在网上积分商城,用积分兑换自己喜欢的商品,为此,300多万积分被盗走(重庆晚报4月15日报道)。
昨天,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是“积分是否属虚拟财产”。
电力公司积分不翼而飞
渝中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称,王浩是电信公司的代理商,帮助电信公司宣传电信业务,并与客户签订电信协议,代理的业务范围是“我的e家”、“E6”、“E9”、“T3”套餐业务等。
今年3月初,电信公司报案,称客户电力公司的300多万电信积分不翼而飞,而客户并未进行兑换。
警方接到报案后,调查到这300多万积分已经被人在电信积分网上商城兑换了商品,而所换商品全部通过快递,送到了上清寺鑫隆达大厦一电信代理公司的“康林”处。
不久,该公司的王浩被抓。
346万积分价值3.46万元
王浩是怎么盗取这300多万的积分呢?
王浩供述,这源于他的一次缴话费经历。2010年末,王浩在缴电信话费的时候,听营业员说,可以用积分到电信网“积分商城”兑换商品。之后,他听单位的其他员工说,只要通过代理公司的查询号码系统,就可以查到电信客户的身份证号码,再通过身份证号码,找到“积分商城”的登录密码。有了这个登录密码,就能够用积分兑换商品了。
王浩交代,2010年12月中旬,他无意中查到一个电话号码,上面有500多万积分,就记住了电话号码和密码,采用上述方法在“积分商城”兑换商品。由于害怕被人发现,就在收货人栏留下了“康林”假名。两三天里,他一共兑换了45次。
民警在王浩的家里搜出部分兑换商品,有爱琴海典藏印尼藤席、芝宝打火机、电压力锅、电饭煲、小林寝室印花夏凉被、鼠标等。
检察官称,盗窃的电信积分346万多分,根据一个积分等于一分钱计算,这些积分价值人民币3.46万余元。
是虚拟货币还是现实财产?
公诉人认为,电信积分是基于电信客户消费而产生的,一旦产生,即成为该电信客户的所有物。电信积分既可以兑换商品,又能补交电话欠费,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王浩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积分,构成盗窃罪。
但辩护律师认为,兑换商品的价值,不等同于商品本身的市场价值,电信积分属于虚拟财产。因此,对王浩盗取积分总价值的评估存在异议。
对于积分的性质,法庭没有当庭评判。
公诉人当庭提出,王浩利用代理商能够进入到电信的内网便利,查询到客户的资料信息后大肆作案,说明电信公司在对代理商的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同时对电信积分商城监督不到位。
为此,建议电信公司对代理商的权限进行限制,完善电信商城的管理。还应广泛宣传,让广大客户知晓电信积分所具备的使用价值,及时兑换积分。
关于电信积分,你应该知道这些
积分有效期是三年
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介绍,在电信消费就会产生积分,积分可以换取指定商品。积分分消费积分和奖励积分。
积分存在有效期限。除明确告知客户必须在限期使用的奖励积分外,其他所有积分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积分清零。
客户可对先产生的积分先使用,这样积分的使用期能得到延长。
积分可以这样消费
据了解,电信的座机、手机、宽带客户都可以用积分消费。网上营业厅介绍,对于普通公众用户,其身份证名下的积分累计达到2000分,就可以兑换指定商品或话费。
电信10000客服称,座机用户直接拨打10000号,就可以进行查询兑换服务,也可以在网上的电信积分商城里进行兑换。手机和座机均是以1000个积分兑换10元话费。
积分兑换安全警示
电信10000客服称,对于积分的安全性,初始密码很重要。所谓初始密码,就是客户在办理固话或者手机号码时,随机生成的一个号码。
一般人对初始密码不太注意,拿到密码后也不做修改,这就存在安全隐患,容易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不法渠道获取到初始密码后,侵犯用户的权益。所以,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