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身份,对外接了20多万元的订单,然后将部分产品交给温州一家工厂代加工,并贴上伪造的“罗蒙”商标。 昨天,犯罪分子肖某和程某被奉化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分别处罚金14万元和7万元。另外,对肖某注册的公司,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14万元。 肖某,湖北人,是名80后。 肖某在上海注册了一家公司。为了抬高身价,招揽业务,去年6月份,他私刻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蒙公司”)的公章,并伪造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将公司伪造成罗蒙公司在上海的代理商。 这个“代理商”身份很快起了作用。不久,肖某公司承接了江苏一家公司团体服装定做业务。对方订了“罗蒙”品牌男女短袖衬衫598件,西裤、西裙598条。 签订协议后,肖某将其中的衬衫下单给真实的罗蒙公司定做,而将西裤、西裙委托程某去进行“外加工”。程某又将这笔业务转给了温州一家服装加工厂。 肖某得知后,要求程某制作假冒的“罗蒙”商标标识,贴在了客户定做的西裤、西裙上,并于2010年7月底,将这些假货交付给了江苏的客户。 而客户并没有发现这些服装是冒牌货,接着又向肖某公司订购了一批“罗蒙”服装。肖某如法炮制,仍将其中的西裤、西裙下单给温州的那家加工厂,并从上海一家绣花厂定做了一批假冒“罗蒙”商标标识。 对于第二次的假冒行为,肖某后来解释说:“因为第一批订单已经作假了,第二批如果提供真货,质量肯定不一样,反而会被对方察觉,只好硬着头皮继续假冒了。” 肖某说,他心里很后悔,如果开始没动那个歪脑筋,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这个地步。 据悉,以上两次假冒“罗蒙”商标的西裤、西裙实际销售额为261600元。 罗蒙公司不仅因此经济上受损,其商标权更是受到了侵害。 罗蒙公司此后接到了有关肖某的举报,便联系肖某前去接受询问。程某听闻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到案后,肖某、程某认罪态度良好,得到了罗蒙公司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