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者的印象中,“王老吉”的红罐外观已经成了一个符号,这也成了广药集团和加多宝集团争夺的焦点。记者在京城多家超市看到,红色罐身印“加多宝”商标的凉茶产品已经大面积铺货。在一些规模较小的社区店,还有罐身印“王老吉”商标的加多宝凉茶在销售,但数量已经不多。有店主表示,这个“版本”的凉茶还是上半年进的货。
在劲松桥南一家超市,只印“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已经摆上货柜,与广药集团的“绿罐王老吉”——莲子绿豆爽饮料摆在一起。“怎么还有这样的王老吉?为什么是‘莲子绿豆’不是凉茶?”两位消费者经过,不由得多看了几眼:“这不是‘山寨’的吧。”
超市销售人员也告诉记者,他们知道“王老吉凉茶改名叫加多宝凉茶了”,这种绿色罐子的饮料“也应该是王老吉的一种”。但对于加多宝和广药这两个生产商之间的纠葛,没有人能说得清楚。“哪个好喝就买哪个呗,饮料名字能改,你的口味不用改。”
广药起诉凉茶经销商
针对市面上仍然在销售的大量“加多宝版王老吉”凉茶,广药集团将加多宝集团和销售该产品的经销商告上法庭。对此,加多宝方面昨晚回应称: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文书,而市面上仍在销售的“加多宝版王老吉”凉茶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今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王老吉”商标一案作出裁决;但至今,罐身标有“王老吉”的加多宝产品仍在销售。对此,加多宝集团表示,裁决结果是“自作出裁决之日起,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而裁决前已经生产包装完毕的库存产品依然可以正常在市面销售,不存在侵犯广药商标注册权的问题。
但广药集团认为,收回商标意味着“市面上不能再出现‘加多宝版王老吉’”。因此,广药集团于7月4日向媒体宣布,已将加多宝公司和侵权王老吉凉茶的销售商告上法庭。
“鸿道集团和加多宝的生产、销售、使用都属侵权产品,这类行为应受制止。”广药集团法律顾问许明称,目前的起诉主要针对销售商,对两家提出的索赔金额均为50万。广药集团还表示,广药版“红罐王老吉”已在广西、福建、湖北等地陆续铺货。
加多宝:销售存货不违法
加多宝集团昨晚给本报记者发来书面声明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有关被诉“侵权”的相关诉讼资料,如收到法院正式文书,也将进行法律研究并依法应诉,维护自身以及相关客户的合法权益。
加多宝对“侵权”的说法也给出了明确回应。“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9日作出的裁决是:自作出裁决之日起,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并不存在鸿道集团自2010年5月2日起生产和销售的王老吉凉茶产品侵犯广药集团商标注册权的说法。”加多宝强调称,仲裁裁决前的红罐王老吉凉茶一直是加多宝生产的,现加多宝对出品的红罐凉茶不再使用王老吉商标,更换为“加多宝”凉茶,符合客观事实,也不违反法律规定;而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利始终属于加多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