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的麻烦似乎还没完。
虽然近日股价已经有所回升,7月24日,美国律师事务所GlancyBinkow&GoldbergLLP还是宣布,将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代表在2009年7月21日到2012年7月17日之间购入新东方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个人或实体对新东方发起集体诉讼。
好在,这起诉讼的杀伤力似乎不大,新东方目前股价平稳,成交量正常,7月24日股价上浮0.9%至12.3美元。
诉讼对新东方影响恐有限
根据上述律师事务所指控,新东方及该公司的特定高管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的规定,在整个集团诉讼期中,新东方作出了虚假的或误导性的声明,以及没有披露与新东方业务、运营和前景相关的重要事实。
而这些“罪状”具体包括:缺乏足够理由将旗下可变利益实体北京新东方及其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并入新东方的财务报表;对外宣称不允许有特许连锁加盟经营,但与事实明显不符;利用预付的加盟费及其他费用抬高新东方的现金额等。
对于这起诉讼,国内某教育培训机构高管表现得非常平静,他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新东方宣布遭遇SEC调查时,美国方面已经有律师事务所宣布要开始搜集证据,准备起诉新东方,所以,对新东方没有什么实质影响。
在i美股网内容总监钟日昕看来,这样的证券官司在美股交易市场相当常态,任何一个企业的股价在短时间内出现大幅度波动都可能引发这样的诉讼。
据了解,这样的诉讼官司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提起,如果诉讼成功,投资者在获得赔偿的同时,律师事务所可以得到赔偿金的一部分作为酬劳;如果诉讼失败,提起诉讼的律师事务所会承担全部风险垫付费用。对于投资者而言,没有任何损失,所以这样的证券官司可以说是相当普遍。
今年6月13日,Bronstein,Gewirtz&Grossman,LLC事务所宣布将代表2011年5月18日至2012年5月16日期间购买安博教育的股东发起对安博教育的集体诉讼。而此前的电子商务中国第一股麦考林,由于在IPO时对公司运营情况有所隐瞒在美国遭遇过6起集体诉讼。
不过,对于新东方这次的诉讼,钟日昕认为,此次对新东方应该不会产生什么影响,这样的证券诉讼数量虽然多,但胜诉几率一般很渺茫。
都是加盟惹的祸?
在这起诉讼中,新东方的加盟问题成为美国律师事务所GlancyBinkow& GoldbergLLP关注的焦点。
该律师事务所认为,与新东方的陈述相比,新东方拥有大量的特许加盟店,整个门店网络并非是由新东方自己拥有的;与此同时,预付的加盟费及其他费用已经抬高了新东方的现金余额。由此该律所得出新东方的财务业绩在集团诉讼期中被虚假陈述的结论。
事实上,从做空机构浑水一开始亮出新东方CFO否认存在加盟的录音,到新东方董事长俞敏洪(微博)出面承认新东方旗下的子品牌泡泡少儿和满天星存在加盟,市场上对加盟的质疑在浑水和新东方的博弈中不断发酵。
7月18日,针对新东方旗下子品牌泡泡少儿存在“特许加盟”的质疑,俞敏洪表示,新东方旗下子品牌泡泡少儿教育在全国授权了19家加盟学校,满天星品牌授权了2家加盟学校。除加盟费用外,这些加盟学校自身的营业收入从未反映在新东方综合财务报表。
此后,俞敏洪还在公开场合表示浑水提供那段录音,是掐头去尾的。
但浑水方面似乎并不妥协,高调宣布:“我们将发布更多关于新东方超过21家加盟店的报告。”
不过,在和君咨询高级咨询师侯瑞琦看来,这一次,新东方在加盟问题上确实有过失。
根据长期研究新东方报表的钟日昕提供的信息,新东方之前的财报中的确没有明确提出其加盟学校的存在以及加盟费并入报表一事。
虽然事后俞敏洪给出的理由是,相比新东方每年的营收,加盟费的收入微乎其微,截至2010年财年和2011财年,这部分所谓的“加盟费收入”占新东方总营收的0.009%和0.045%左右。
但是浑水就是利用这个微乎其微的漏洞掀起了波澜,在两天的时间内,让新东方的股价蒸发了20亿美元。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加盟咨询者的名义致电新东方旗下子品牌泡泡少儿的加盟部门,根据该工作人员给出的数据,加盟泡泡少儿项目的合作费用3年在60万~100万之间,新东方方面仅授权泡泡少儿品牌的使用和对加盟学校的培训。
侯瑞琦认为,虽然加盟费收入对整体营收影响不大,但按照现在泡泡少儿19家门店和满天星2家门店的加盟数量,新东方通过加盟获得的收入也相当可观。不能因为对整体营收影响不大,就不予以公布,这涉及企业诚信的问题。
此外,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分析师指出,对于新东方,浑水绝对不止一波,虽然不知道后续事态如何,但新东方这次在加盟上的疏漏着实是授人以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