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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苹果代理商被驳回 消费者欲发起百人诉讼

   日期:2012-08-2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吴文坤    评论:0    
核心提示: 继维修合同被控诉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苹果公司依然霸气后,因苹果电脑屏幕进灰而欲维权的消费者日前又遭遇了挫折。今年3月12
       继维修合同被控诉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苹果公司依然“霸气”后,因苹果电脑屏幕进灰而欲维权的消费者日前又遭遇了“挫折”。

今年3月12日,江西一名摄影师邹红清委托律师,将苹果电脑代理商百思买商业 (上海)有限公司状告至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并希望以此逼苹果公司“现身”(《每日经济新闻》7月5日报道)。

昨日(8月22日),记者获悉,该诉讼请求由于 “无法证明系电脑存在设计缺陷”已经被法院驳回。对此,邹红清表示自己会继续努力,发动维权群里的成员开展“百人诉讼”。

屏幕进灰引维权

2010年9月,邹红清在上海徐家汇(9.24,-0.12,-1.28%)百思买以1万多元购买了一台iMac一体式电脑。2011年10月,邹红清发现电脑的液晶显示器内部出现大面积的积灰,并且日益严重,影响正常使用。

拨打苹果客服电话后,邹红清被告知,电脑进灰缘于国内大气环境以及他日常在电脑周边抽烟,“属于个别情况,和电脑质量没有关系”。邹红清觉得这个理由很“荒唐”,遂选择了法律维权。

今年3月12日,邹红清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苹果电脑代理商百思买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告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随后经原告和被告商议,同意将苹果公司列为第三人。但法院基于诉讼双方是买卖合同纠纷,没有将苹果公司列为第三人,且最终将邹红清的诉讼请求驳回。

法院认为,对相关电脑存在屏幕右上角的阴影问题,原告至今未进行过报修,其举证的案外人所购苹果电脑的故障情形与原告电脑存在的问题并无直接关联。值得注意的是,“原告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系电脑存在设计缺陷,且该缺陷属于不可修理的范围”,因此,法院对原告要求直接退货且要求赔偿其维权损失的诉求不予支持,驳回邹红清的全部诉讼请求。

诉讼还将持续

“维权案件之所以败诉,主要原因在于没能举证证明屏幕进灰属于设计缺陷,这方面需要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对于消费者而言,还有两种解决方法,通过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后,即可进行上诉,也可依据上海的消费者保护条例,请求质检部门要求产品召回。

邹红清昨日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不再就此案进行上诉,自己下一步将努力推动维权群里的成员发起针对苹果的“百人诉讼”。据了解,邹红清建立的维权群成员已经超过400人,“目前已经有二十几人同意起诉”。

此外,记者获悉,第一起针对苹果售后维修服务 “霸王条款”的诉讼已经在山东济南立案,苹果公司或将“现身”。由于某消费者购买的苹果iPodTouch4出现故障,该消费者认为其维修商违反了国家三包规定计算期限,于是将山东百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商)、济南乐动数码有限公司(销售商)、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上述某消费者的代理律师马立武对记者介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立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将在9月份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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