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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马欧洲公司扫荡式告中国经销商假冒“美洲狮”及“PUMA”鞋

   日期:2012-09-21     来源:现代快报    评论:0    
核心提示:前段时间,几名男子来到秦淮区一家体育用品商店,购买了一双价值50多元的彪马运动鞋,并索要了购鞋发票。之后不久,店主便收到了
前段时间,几名男子来到秦淮区一家体育用品商店,购买了一双价值50多元的“彪马”运动鞋,并索要了购鞋发票。之后不久,店主便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称其被彪马欧洲公司告到了法院。

9月20日,此案在南京中院开审,彪马欧洲公司委托的律师到庭诉讼,但被告缺席,法院以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未到庭”为由进行缺席审理,但未宣判。

50多元买双“彪马”鞋

前段时间,几名穿着考究的男子来到了秦淮区一家体育用品商店,这家商店店面不大,紧靠马路,货架上摆满了品牌运动鞋、运动衣。几人仔细选购后,最终选中了一款黑色的“彪马”运动鞋。鞋子款式很不错,做工也可以,但售价只有50多元,比正规大商场内的同款便宜了几百元。付完钱后,客人又要求开具发票,之后,几人匆匆而去。

老板并不知道,这几名男子是彪马欧洲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和公证处公证员。按照公司要求,授权代理人在南京多家商店和大市场内走访,发现不少店家都在销售假冒的彪马运动产品,公司要求他们做好取证工作,并根据情况选择诉讼维权。

准备工作做好后,彪马欧洲公司一纸诉状,将这家店及店主范某告上了南京中院。在法院送达传票后,范某并没有按照规定到庭应诉,也没有向法院提供不到庭的正当理由,因此,昨天,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彪马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了封存的一双运动鞋及发票,指出该鞋子在鞋舌、鞋后跟等多个部位使用了“美洲狮”及“PUMA”字样的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这次只索赔4万元

根据彪马的诉请,除了要求这家商店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全部销毁外,还要求给予他们4万元的赔偿款,并要求其在当地媒体刊登致歉声明。

“索赔的数额非常低,只是象征性的。”律师当庭表示,4万元的索赔额中,包含了律师代理费、公证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而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但是,对于很多商户的销售行为,难以核定其所获利益或者侵权损失,在此情况下,规定法院可根据相应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而此次只提出4万元的索赔额。

记者从多方途径获悉,彪马公司在中国的维权,采用的是“扫荡式”,即在一个地方选择多家侵权单位,一家一家进行诉讼。从2008年起,彪马公司已经在广东、海南等多省打了几十起系列官司,此次在南京,还是首场。法官明确询问彪马公司代理律师,接下来是否也会采用类似手法,有更多的案件诉至法院。律师表示,将由公司来决定。

该代理律师表示,公司并非是为了“要钱”,而是希望以此方式让那些销售假冒彪马产品的商家受到“震动”,主动放弃对于彪马商标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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