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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老板成区域代理后发展加盟商 浑然不觉“被”传销

   日期:2012-10-14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胡新桥 刘志月 高峰     评论:0    
核心提示:一名牌建材专卖店老板参加了一次培训会,就浑然不觉地加入了网络传销组织。成为区域代理后开始发展自己的加盟商。至案发被抓,这
一名牌建材专卖店老板参加了一次培训会,就“浑然不觉”地加入了网络传销组织。成为区域代理后开始发展自己的“加盟商”。至案发被抓,这位实体店老板仍坚信,自己只是参加并采取了“双赢”的营销模式,而非传销。

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警方联合工商部门,近日端掉了“万家购物网”在该市的一个网络传销点,抓获非法获利8万余元的犯罪嫌疑人朱某。

“零元购物”的诱惑

“消费500返500,消费1000返1000。”今年6月初,丹江口市民田先生被一家经营“圣保罗地板”门店前悬挂的巨幅海报吸引。

店主朱某告诉田先生,她的店铺是“万家购物网”加盟店,消费者只要在“万家购物网”申请会员,就可在全国的加盟商铺参加“一元返利”消费计划:消费满500元就能享有一个分红权,网站会根据业绩情况每天返利,最高每天1元,直到将500元全部返还为止。

按照朱某所说规则,田先生只要消费500元,若干天后就能收回全部消费成本,最终实现“零元购物”。

朱某店内商品高出市场价不少,但在“零元购物”的诱惑下,田先生申请成为“万家购物网”会员,并在店内购买了3万元建材。

6月25日,田先生查看“万家购物网”返利到账情况,发现网站全页被浙江金华工商和警方联合发布的通告覆盖: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家购物)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被立案查处。

田先生赶紧找朱某要求退货,并向工商部门投诉。

7月2日,丹江口市工商、公安联合对朱某经营的“圣保罗地板”店进行突击检查。因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丹江口警方于7月11日决定立案调查。

“双赢营销”引人上钩

据朱某交代,2011年11月11日,其在襄阳市参加了“万家购物网”举办的培训会,被组织者鼓吹的“一元返利”计划和超高额回报政策所吸引。

按照万家购物网站的规定:所有加盟的商铺须向网站交纳消费会员消费额的16%作为佣金,区域代理享有其发展的所有加盟商铺消费会员消费额1.5%的提成,其他级别的加盟商铺也有不同比例的提成;消费满500元以上的会员,可以按每天最多一元、直到消费金额全部返完为止的“返利”规则,即所谓的“一元返利”计划。

在朱某看来,这样的规则既可以促销,又可以赚取高额佣金,而且消费者也能获利,是个能实现“双赢”的先进营销模式;上交网站的16%也可以加在商品价格上,让消费者承担。

为此,朱某专程到浙江金华该网站的总部“亿家电子商务公司”考察,随后申请了丹江口市的区域代理。

 “促销”如何变“传销”

调查中警方发现,2011年取得“区域代理权”以来,朱某专卖店的实际销售额为56.89万元,但其上报给“万家购物网”的会员消费金额远远高出这一数字。

据朱某交代:通过促销手段经营一段时间后,她发现网站的“返利”规则有漏洞可钻:通过虚假交易、虚报营业额,可以获得高额返利。尝试了几次,尽管网站明知交易存在虚假,但依然认可返利,朱某觉得有利可图,开始大张旗鼓地运作。

此后,朱某先后两次租用场地组织培训会。在向会员讲授这种营销理念的同时,朱某拉拢会员采取虚构交易、直接向网站交纳16%佣金的方式获取利润。

警方查明,很多所谓的消费会员,其实根本没有购买商品实物,而是抱着投机赚钱的想法,直接交纳佣金坐等分红。这种行为,实质也就变成了“拉人头”式的传销。

至2012年6月12日,朱某在丹江口市累计发展下线加盟商72家,吸纳消费会员229人,涉案金额达256万余元。其中,朱某非法获利8万余元。

9月21日,丹江口警方决定以涉嫌组织传销罪对朱某采取强制措施。直到此时,朱某还坚称自己是“合法的促销”,而非“违法的传销”。

主办此案的民警闫贵德释疑称,所谓“双赢营销模式”,其实是不断吸收会员,用后续会员的钱支付前期会员的返利,直至崩盘的实质。最终朱某认罪。

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肖洪祥分析认为,目前打击网络传销犯罪面临“四难”:

首先是定性难。网络传销并没有一个标准的界定,只能参照传统传销的认定标准;其次是调查取证难。网络传销往往涉及地域广、人员多且交易(转账)手法隐蔽;三是追赃难。网络传销的总部要是涉及港澳台乃至国外,等办理好相关协助办理手续,赃款赃物等很可能早就被转移了;四是管辖难。网络传销犯罪往往涉及多个省份和地区,可能产生管辖权异议。

■链接

2005年以来,香港人李某通过“斐梵国际有限公司”免费申请开办所谓的“网店”为幌子,以“金银卡”会员、积分为诱惑,诱骗加入者直接、间接发展下线以获取非法收入。截至2012年5月警方收网前,全国有逾15万人成为其会员,涉案金额超过14亿元。“斐贝国际”“斐梵国际”等电子商务网站,以所谓的电子商务、3G网店为噱头,通过开展培训、发展下线进行网络传销。该非法组织已秘密存在8年之久。

□说“法” 执法合力方能揭下传销“画皮”

任何事物都有其正反两面。比如电子商务的兴起,让传统的实体传销披上了电子商务的“画皮”,借助网络平台展开。而之所以能有如此多的人上当,是因为许多人抱着“坐在家里挣钱”的想法。网络传销便是抓住了人们的这一贪念来蛊惑人心。有效打击网络传销,一要加大对传销的负面宣传,让老百姓认识到其真面目及危害性,鼓励大家积极举报;二是电信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批、严把市场准入关;三是形成执法合力。最后,消费者自身也要保持高度敏锐感,不要盲目投资。

廉颖婷

定性难。网络传销并没有一个标准的界定,只能参照传统传销的认定标准

调查取证难。网络传销往往涉及地域广、人员多且交易(转账)手法隐蔽

追赃难。网络传销的总部要是涉及港澳台乃至国外,等办理好相关协助办理手续,赃款赃物等很可能早就被转移了

管辖难。网络传销犯罪往往涉及多个省份和地区,可能产生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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