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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企连锁销售模式曲折难行 代理商和专卖店为主要渠道

   日期:2012-11-19     来源:中国代理网    作者:曹攀峰    评论:0    
核心提示:事隔七年后,商务部近日发布修订《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对酒类流通经营者的门槛和经营方式进行了规定。业内人士认为
事隔七年后,商务部近日发布修订《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对酒类流通经营者的门槛和经营方式进行了规定。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提高酒类流通企业的进入门槛,有利于清除市场假冒伪劣产品,利好经营规范的酒类上市公司。但由于中国酒类经营具有地域性,目前酒企的连锁经营尚难推进,而现有的连锁店其经营状况也并不理想。

根据修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未来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首次备案登记,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同时,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深圳某资深食品饮料分析师表示,上述规定将会提高酒类流通企业的门槛,清除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正规的酒类企业均有望获益。从这个角度讲,利好整个酒类上市公司。

同时,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酒类生产经营者为保障酒类商品消费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鼓励酒类连锁经营、统一配送。

据记者了解,中国酒企的销售由1990年初的“总代”模式,过渡到当前的深度分销模式,即酒企大量招募销售员,与经销商共同服务终端客户。目前,洋河股份(105.00,-2.65,-2.46%)和沱牌舍得(25.75,-0.80,-3.01%)均采用了深度分销模式。此外,贵州茅台(220.10,-4.30,-1.92%)、五粮液(30.15,-0.76,-2.46%)、泸州老窖(34.19,-1.07,-3.03%)、酒鬼酒(47.58,0.00,0.00%)等上市公司也在力推直营店的连锁销售模式。


上述分析师表示,总体上看,代理商和专卖店是当下酒类企业经销的两个主要渠道。而商务部则鼓励连锁经营模式,已经在探索专卖店、直营店的贵州茅台、五粮液和泸州老窖等公司理应获益。

事实上,酒企开设直营店的模式并不顺利。以贵州茅台(600519)为例,从2011年7月开始建设自营店,按照此前的规划,2012年前将建设100家自营店,而直到目前贵州茅台仍仅开设了31家,自营店建设的步伐不及预期。

上述分析师表示,自营店建设缓慢,与自营店销售不如预期有关。据该分析师的调查,今年来,甚至是国庆期间,茅台自营店的库存一直都是充足的,而往年都是断货的。同时,由于各地经销商都已经深耕多年,已经掌握了大量客户,而自营店的销售尚待突破。

白酒专家铁犁则表示,政策鼓励酒企连锁经营确实是好事,但中国的白酒销售具有区域性,白酒连锁销售对酒企的品牌度要求较高,因此,连锁经营当下仍比较困难。截至目前,贵州茅台自营店的销售仅占其总销售的1%左右。(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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