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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奶粉未能逃脱化学物残留 质检总局新规收紧产品进口

   日期:2013-02-07     来源:中国贸易报    评论:0    
核心提示:恒天然双氰胺事件爆发,再次将公众的视野聚焦至奶粉行业,而此次洋奶粉也未能逃脱化学物残留怪圈。随着事件持续发酵,近日,国家
“恒天然”双氰胺事件爆发,再次将公众的视野聚焦至奶粉行业,而此次“洋奶粉”也未能逃脱化学物残留“怪圈”。随着事件持续发酵,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新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进口乳品管理。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处获悉,《办法》增加了很多严控乳品安全的新规定,包括提高乳制品准入门槛。如对出口商或代理商实施备案制,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备案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拟建黑名单制度,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乳品进口商、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进口乳制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乳品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等。

然而,虽然在洋奶粉含双氰胺事件中,国家质检总局迅速作出反应,要求涉案企业“恒天然”尽快提供详细信息,包括奶粉中检出的双氰胺物质含量,涉及奶粉的具体品牌、产地、批次等具体情况,但是,“恒天然”至今仍未公布任何信息,并否认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拒不召回。

针对这种情况,北京紫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涉案企业应服从国家质检部门的行政管理,对于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应根据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确定,该涉案企业拒不配合质监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办法》的效力保障主要靠严格执法。对拒不执行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行为,《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已经作出惩罚性规定,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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