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月20日止,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在7日内先后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捕了何某某等63名传销团伙骨干。
该团伙骨干成员均系来自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等省的农民及城市无业人员。年龄最大者50岁,最小的22岁,大多为80后青年。其中女性20人。
2010年初以来,何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传销团伙在长沙市开福区利用“连锁经营”的名义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既无经营执照,又无营业场所及商品,采取“拉人头”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经营资格,之后加入者再发展人员加入,从而逐层递增形成其伞下体系,并以其伞下人员累计销售业绩为计酬和返利依据,牟取非法利益。同时,该组织以其本人及伞下人员累计销售的产品份额来确定各自的传销级别:购买1—2份额为实习业务员;3—9份为组长;10—64份为主任;68—599份为经理;直接或间接购买份数达600份以上者即可晋升为老总。被批捕的人员中有“总管”、“总监”等老总26人,以及“能力”、“经晨”、“申购”“自律配合”等职务的中层负责人;涉及的传销体系有9个。被批捕的传销团伙骨干引诱上百人加入该传销组织,有的体系层级多达10余级。他们聚集在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区等地,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1月13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接到群众报案,将该传销团伙骨干先后抓获。从2月13日起公安机关分批陆续将该案团伙骨干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加班加点认真审查,从速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