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赣州市龙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这也是该县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6月,被告人唐某申请成为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家购物”及其旗下的“万家购物”网站(以下简称“万家购物”)会员。“万家购物”组织架构共分为管理层、区域代理商、金牌代理商和金牌代理、VIP会员、普通会员五个层级。计酬方式为管理层主要是收取所有加盟商营业额的16%;区域代理以该区域所有加盟商营销金额的1.5%累加计酬;金牌代理商以个人直接发展的加盟商营销金额的0.4%获得报酬,金牌代理以个人直接发展的VIP会员消费额的0.2%获得报酬;VIP会员按照公司满500元返500元活动返利,达到相应资格后,按照相应资格计酬。
唐某按照公司经营模式和操作方法,通过积极发展下线,于2011年8月成为“万家购物”江西龙南区域代理,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唐某以“万家购物”龙南区域代理及金牌代理的身份,直接发展会员164人,加盟商75个,非法获利24.7万余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唐某加入的“万家购物”组织,以“可将消费全额返还给消费者、可增加店里的销售额、达到相应层级后可获得相应提成”等为名,要求加盟商将会员消费额的16%上缴公司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五个层级,直接以发展的会员在加盟商处的消费金额作为计酬及返利的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属传销组织。被告人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着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是该组织在江西龙南得以发展的关键性人员,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故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