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思明区代理商李某因销售假茅台和五粮液等商品获刑。此外,他还要“退一赔一”,退赔18万多元给消费者。
2012年5月22日,思明公安分局接到消费者庄先生报案称买到假货。随后,思明公安分局对李某销售给庄先生的105瓶茅台酒及5瓶五粮液酒进行了鉴定,是假冒注册商标的酒。
近日,思明区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等。法院还将在案的货款93310元发还给庄先生。
与此同时,庄先生还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他“假一赔十”,索赔93万多元。不过,法官认为,李某应当“退一赔一”,即9.3万余元。(据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