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将自己品牌在濮院的销售代理商告上了法庭。自家人打自家人?说来这事有蹊跷。
原来前不久绿源金华厂商发货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错将一批发往嘉兴的电动车送到了濮院销售商王老板手中,不料,王老板明知货不是他的,却不顾阻挠强行扣下了该批电动车。绿源嘉兴代理商张老板几次三番与王老板商量,但是都不欢而散。绿源公司无奈之下走上了法律途径。
明知他人车辆却偏偏强行扣押,王老板如此做法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其中一定另有隐情。
当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后,明白了事情的原委:王老板的绿源专卖店在濮院新开张,却遭遇濮院镇上同行也卖绿源,刚刚与绿源嘉兴代理商张老板签订专卖合同的王老板非常生气找到张老板理论,但却遭到张老板的否认,王老板不甘心又找到绿源公司,但是公司无人回应。无巧不成书,正巧张老板的一批电动车恰好发错误打误撞到了王老板这里,王老板便强行扣留了这批货。王老板很气愤地跟法官说,“说好濮院就他一家专卖,结果别的店家卖2400元,他专卖店要卖2500元,做生意要讲诚信啊,我们外地人小本生意难做啊,扣押电动车就是想讨个说法,是他们违约在先,我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最终,经过法官的调解,王老板主动返还了扣押的电动车,也与张老板协商妥善解决了专卖合同的问题。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王老板不顾阻挡非法扣押他人车辆,其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本案中,王老板的初衷为维权是好的,但是手段是不可取的。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由于行为人采用的非法扣押这种手段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所以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应当选择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千万不可自己先犯了法。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