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跟领导很熟的幌子,以帮忙推销、跑业务为借口进行诈骗,在短短一年的时间内骗取被害人财物近50万元。2014年4月23日,谭某被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2年年底,谭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广州市花都区居民张某,在得知张某是某品牌酒的代理商后,谭某就吹嘘自己与市政府领导、某国有银行衡阳市分行行长等人关系密切,可帮助张某在该银行系统卖酒,特别是春节期间可以将张某的酒作为单位的福利发放。张某信以为真,当即将代理的酒的品种及最低销售价格告诉了谭某。随后谭某以先送酒让领导试喝为借口,先后多次要求张某将自己代理的品牌酒通过物流公司从广州发送到衡阳,谭某再将酒以低价向郴州、广西等地销售。
谭某还以工作需要和个人办事的借口向张某索要费用,张某以现金和转账的方式先后交给谭某68000元。此外谭某还带自己的朋友到广州,冒充银行领导,以考察张某的生意为名,要张某招待,并以推销业务需要车为借口,以借用的方式骗取张某一辆日产骊威轿车,因欠他人债务,谭某便将车抵押给他人。经检察机关认定,谭某共计骗取张某财物价值4923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