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罗某以交3万元就可以加盟茶仓获得招商引资资格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于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发展“下线”约60人,从中获取高额回报。日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份,时年32岁的甘肃男子罗某和李某(另案处理)经范某(另案处理)介绍后各自交3万元加盟湖南三茗茶仓,范分别给罗某和李某各自分配一个账号用以招商。罗为方便招商,和李某、陈某(另案处理)一起在东莞市长安镇霄边尖沙咀茶叶市场内注册经营三茗茶仓。
此后,罗某和李某以只需交3万元就可以加盟三茗茶仓获得招商引资资格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因李的账号是安排在罗账号之上的,2012年8月份,罗见李不积极拉人加盟,为尽快将传销账号升级到最高级别获取利益最大化,罗便从李处将账号拿过来经营管理。
据法院介绍,罗某通过将新招进来的加盟商分配成其下线,其实施非法传销的具体结构如下:以七人为一个招商小组,每个招商小组分3个等级,各等级人员依次为1人、2人和4人。每个招商小组成功招商8个新加盟商,该招商小组的一级账号就可以毕业,并获得高额回报。毕业时,成功拉到一个加盟商就可以得到75000元的奖励,成功拉到两个加盟商,就可以得到112500元的奖励。余下人员就平均分割成2个七人招商小组继续招揽新加盟商,各成员在原等级的基础上提升一级。毕业后账号就不可以再招商,必须重新缴费注册新账号才能继续发展下线以获得更大的收益。发展下线毕业账号越多,其上级账号的级别越高,获得的提成越高。
2013年7月27日18时许,群众报警后,经民警传唤,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截止案发,罗某以上述方式共吸收了刘先生等约60人加盟三茗茶仓。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以组织、领导以招商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罗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