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女为索回20万元“加盟费”,非法拘禁传销“上线”,强迫其写欠条并将该“上线”的车开回湖北。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法院2日披露,该院审理判决了周钢、胡淑萍、蔡小峰3人非法拘禁案件,3名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受害人袁某在北海分别发展了被告人周钢、胡淑萍等人作为其传销体系的“下线”。被告人周钢、胡淑萍等人在交了传销“加盟费”后,觉得加入传销体系亏钱,于是想把传销款要回来。
2014年1月4日,被告人周钢、胡淑萍为了把传销款要回来,伙同被告人蔡小峰及丛金伟(另案处理)以吃饭为由将袁某骗至北海市海城区一小区,限制袁某的人身自由,逼受害人袁某归还传销款20.32万元。
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被告人周钢、胡淑萍、蔡小峰和丛金伟逼袁奇的妻子汇了1万元至被告人胡淑萍提供的账户,并强迫袁某写下一张尚欠19.32万元、“自愿”以一辆现代胜达车抵押的欠条。
次日14时许,被告人周钢、胡淑萍、蔡小峰和丛金伟驾驶袁某的现代新胜达越野车、挟持袁某到一家银行门口,收了袁某向朋友所借的1万元现金后让其下车。
随后,被告人周钢、胡淑萍驾驶该车回湖北黄石,俩人各分得赃款1万元,并将车留用。
同年2月5日,蔡小峰被河北省霸州警方抓获并移交北海警方;同年2月8日,周钢、胡淑萍向湖北省黄石港公安分局自首。
破案后,警方在胡淑萍处收缴被开走的现代新胜达越野车并依法归还袁某。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定周钢、胡淑萍、蔡小峰三人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但三人均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据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