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捆绑式奖励销售啤酒为名诈骗754万余元保证金及预付款。近日,经湖南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对仇湘陵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754万余元予以继续追缴。
经查明,现年50岁的醴陵人仇湘陵于2003年成立了醴陵市名顺糖酒经营部,该经营部于2010年12月7日因经营期满被注销。2008年起至2011年2月14日止,仇湘陵利用国内某啤酒醴陵总代理商的身份,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采取出具收款收据收取保证金、签订捆绑式奖励的方式,以到期返还本金每年奖励保证金额30%左右的啤酒为诱饵,向醴陵市城乡的100余名批发部业主收取保证金及啤酒预付款,并在该经营部因经营期满被注销后,仍以名顺糖酒经营部的名义与经销商签订协议进行诈骗获得捆绑保证金406万元及啤酒预付款348.3343万元。将获取的资金自由支配,除用于购置车辆及支付货款进行周转外,其余资金用于租赁土地、与他人合伙经营沙场等方面的投资,致使其集资款无法返还。
2011年2月28日,因仇湘陵到期无法向经销商兑现保证金和拖欠的啤酒预付款,遭到举报,于是案发。仇湘陵亦于3月3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