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7日电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4号通报《关于浦发银行、中华财险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其中,2018年9月,浦发银行代理销售的私募产品出现延期兑付的问题,引发多起消费者投诉。
经查,浦发银行存在以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一是在准入环节未对所代理的产品进行充分分析,尽职调查不到位,与相关监管规定不符。二是在向部分客户销售所代理的产品时,未按照监管要求,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代销产品并录音录像,而是采用上门服务模式。三是产品合同的首页出现了明显的浦发银行标识,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为浦发银行自主管理理财产品,与相关监管规定不符。四是风险揭示书中未包含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客户权益须知等内容,与相关监管规定不符。五是未按照监管要求,在产品发行后持续跟踪和穿透管理。该行在产品成立至2018年7月期间,未能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合作机构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通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引起警示,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承担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