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加盟代理门户

商标蹭疫情热度不可取,商标代理机构吃2万罚单

   日期:2020-04-22     来源:封面新闻    作者:吴冰清    评论:0    
核心提示:因为疫情原因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用短短7天和12天时间建成使用的“火神山”、“雷神山”,自从开建以来,立刻就引来上亿网友进行“云监工”。

      今年以中国速度疫情期间仅耗时短短7天和12天时间建成使用的“火神山”、“雷神山”,自从开建以来,立刻就引来上亿网友进行“云监工”。

  可是有人却利欲熏心蹭热度,看中了这里面的商机。4月21日,记者查阅中国商标网发现到,“火神山”申请注册数量已经高达到520条,并且“雷神山”申请注册量也有454条,这涉及到了全国各地,而且多个领域。这些商标最早是在2月3日申请注册的。

  而且在成都,也有人这么干。4月20日,在2020年四川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新闻通报会上就通报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就在今年2月4日,成都一家商标代理公司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火神山”商标(商标类别第40类,申请号为43995624;商标类第44类,申请号为43990290)以及“雷神山”商标(商标类别第40类,申请号为43991359;商标类第44类,申请号为43994048)。一共加起来是四个类别的商标,该公司共收取3120元。

  3月5日,其在看到相关媒体报道,知道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违法后,该公司立即申请撤回了这些商标注册。

  不过,由于其受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的行为确实存在,于是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20000元的行政处罚。

  那么,这个商标代理机构的做法具体怎么违法了呢?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范云云介绍,武汉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对“火神山”、“雷神山”字号权有在先权利,代理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况,仍然接受申请人代理注册申请,为申请人代理注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的规定,构成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在本报道之前,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就针对“恶意商标代理注册申请行为”开出了10万罚单,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在接受委托任务的同时要坚守法律的底线,在疫情防控如此“厚脸皮”的蹭热度是不可取的行为。



 
 
网站提醒    本站所有资讯作品与内容图片等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本站的宗旨是为用户提供丰富的的免费资讯阅读平台,大家可以互相学习.借鉴与参考...... 本站始终如一的支持维护著作版权,也愿意为优秀资讯作品与内容的宣传推广做出应有的贡献!如果作者本人或版权方不想让您的作品出现在本站,请您说明联系我们删除。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如发现其内容有违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内容,请大家踊跃举报。让“不法分子”无处可藏!健康绿色才是我们的目标。
 
更多>同类行业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会员功能  |  积分奖惩  |  常见问题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  鄂ICP备19026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