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台灣樂迪公司代理中國最大叫車平台「滴滴出行」App,但台灣樂迪負責人王慈雍2月卻遭告發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王稱資本額20萬元是個人資金,並非中資,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背後資金來自中國母公司,只是以借貸方式規避經濟部投審會,6日依法將王慈雍起訴。
中國叫車業者「滴滴出行」前年初登台,在2月時推出「滴滴順風車」服務,號稱讓自用車載客共乘,但公路總局認定涉有白牌車違法營利行為開罰4.3億,滴滴車行因此關閉順風車服務,另外,經濟部投審會也認定其背後是中資,駁回滴滴車行的投資案。
台灣代理商樂迪公司曾在App上線記者會現場表示,除了公司負責人王慈雍個人資金新台幣20萬元外,其他募得資金皆來自香港及歐美等地的投資人,並非中資。
但社運人士王奕凱於107年2月間向北檢告發指出,台灣樂迪公司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台灣樂迪20萬元的資本額,但卻可舉辦規模花費可能超過百萬元的記者發表會,還能補貼每個下載App的計程車司機200元禮券及首趟載客500元的補貼,他質疑這些不明資金來源究竟從何而來。
檢調調查,樂迪科技公司成立時向香港地區公司借款90萬美元,雙方沒約定還款期限,僅約定以每年營收固定百分比作為回饋,與一般借貸契約模式不同。
檢調後續查出樂迪公司借貸款項的香港公司,為滴滴香港的關係企業,資金「全都來自中國母公司」,透過層層轉匯來台,檢調懷疑,中國滴滴與樂迪公司是為了規避投審會,才會以借貸方式入主台灣。
北檢6日偵結,認為營運決策人及資金都來自中國,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1條、93-2條第1款,6日依法將負責人王慈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