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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房中协通知禁止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代理

   日期:2020-06-27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罗莎琳    评论:0    
核心提示:继深圳五大房产中介机构——中原、链家、Q房、乐有家和美联物业联合发布声明坚决抵制“全民经纪人”营销模式后,深圳市房地产中

       继深圳五大房产中介机构——中原、链家、Q房、乐有家和美联物业联合发布声明坚决抵制“全民经纪人”营销模式后,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深房中协)也正式发文,禁止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代理及居间服务。

  日前,深房中协发布《关于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代理及居间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任何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并收取费用。

  房地产中介人员或社会相关人员凡被发现以个人名义违规从事房地产代理及居间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应列入“行业黑名单”,给予禁业2年处分,抄送相关征信机构和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联合公示平台进行联合信用限制,在此期间任何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聘用其人,已聘用的应即时予以解聘。

       之前为了应对疫情对房地产的冲击,很多房地产商除了通过短视频、直播等网上直销模式外,房产商还提出了“全民经纪人”的销售模式。

 “全民经纪人”营销模式其实在房地产行业已盛行多年,很多房企其实早已开始了布局,如碧桂园的“凤凰云”、恒大的恒房通、富力旗下的富力好房、融创的融创幸福通等。

作为本次联合声明代表方之一,深圳中原董事总经理郑叔伦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就直指,开发商启用经纪人个人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如果持有牌照的经纪人是在合法合规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任职,那就涉及开发商没有经过相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同意,私下引诱经纪人合作的情况。

 “利用经纪公司的资源来成交,并且中间涉及金钱报酬,这样的走私单行为,会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呢?会不会涉及行贿呢?这部分私下支付给私人的报酬,到底有没有交税,是否涉及偷税漏税?”郑叔伦直言。

  一位链家城市站的中层管理人士也告诉媒体,“飞单”、走私单是平台最怕的,这相当于拿着平台的资源和平台带来的客户赚外快,有些经纪人走私单走得相当猖狂。


 
标签: 房地产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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