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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商业行为也禁止,台湾封锁爱奇艺、腾讯等,代理商最高罚500万台币

   日期:2020-08-19     来源:台媒    评论:0    
核心提示:為防止愛奇藝及騰訊等中国大陸地區OTT來台,經濟部18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將新增禁止代理、經銷中

為防止愛奇藝及騰訊等中国大陸地區OTT來台,經濟部18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將新增禁止代理、經銷中國OTT-TV產業,預告期滿後,9月3日正式上路。屆時,愛奇藝、騰訊We TV將不能從事會員服務,也等同於無法在台服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7月15日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將OTT事業納管,也明定台灣業者不得提供電信設備、服務給未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取得許可的中國業者,被視為「愛奇藝條款」或「騰訊條款」。

此專法9月3日舉行公聽會,經濟部預告之OTT禁止事項也將於同日上路,經濟部此舉被視為NCC修法完成前,將愛奇藝等中國OTT電商盡速下架手段。

台湾“經濟部”預告明定,禁止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預告期間為14日,將於9月1日期滿,9月3日進行正式公告。

經濟部商業司說明,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2016年間申請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但是規劃經營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業務,並不是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台投資的項目,因此經濟部並未核准;但愛奇藝等OTT-TV業者仍在台「違法落地」,即是透過網路特性。

台湾“經濟部”表示,為防止愛奇藝、騰訊等中国大陸地區OTT-TV透過代理、經銷等迂迴方式在台灣非法經營,除行政院相關部會日前指定NCC擔任OTT-TV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也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與NCC會商後,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

台湾“經濟部”強調,該規定上路後,違反者將由NCC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查處。

據《聯合報》報導指出,愛奇藝的台灣代理商歐銻銻娛樂表示,草案公告僅14天,就要進入行政院,預期很快也會公告實施,只能密切關注並且盡快研究相關對策,但因墜此案仍在草案階段,現在無法有正式的評論,但沒想到政府竟「連商業行為也禁止」。(基本時薪僅漲2元賴香伶批「是在哈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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